| 所在地区: | 安徽-合肥-包河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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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
(EPC)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略)
投标人疑问答复及澄清内容:
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评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要求:(略)
请问:
(1)上述投标人资格评审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是否能用同一个业绩。
(2)若我单位提供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竣工验收证书中写明验收范围包括雨水工程(内容包含雨水管道主管及对应支管)、污水工程(内容包含污水管道主管及对应支管),请问此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3)若我单位提供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竣工验收证书中写明验收范围包括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请问此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略)
(2)如该业绩满足单项合同金额要求,且施工内容至少包含排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则予以认可,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如该业绩满足单项合同金额要求,且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排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则予以认可,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依据招标公告“第3.1.1条投标人资质要求”中“(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略)
答:(略)
3、招标公告中招标条件中1.1项目名称:(略)
答:(略)
4、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签字盖章地方是否只需要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答:(略)
5、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委托书”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答:(略)
6、招标文件3.4.1条款投标保证金中(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略)
答:(略)
7、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具有以下施工类业绩各1个:(略)
答:(略)
8、投标人业绩要求:(略)
答:(略)
9、招标文件P(略):(略)
问题一:(略)
问题二:(略)
问题三:(略)
问题四:(略)
答:(略)
(略)、本次技术有页数、页边距等要求,是否是暗标?
答:(略)
(略)、招标文件P(略):(略)
问题一:(略)
答:(略)
(略)、招标文件P(略):(略)
问题:(略)
答:(略)
(略)、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有两个“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和“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问题:(略)
答:(略)
(略)、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中第4项管网非开挖修复中CIPP翻转修复、不锈钢双胀环法、化学灌浆法,第5项管网开挖修复中污水管道开挖修复无分部分项清单明细,请问能否提供?
答:(略)
(略)、本项目商务及技术详细评审标准现修改为:
| 条款号 | 权重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3(1) | 商务评审 标准 | (略)% | 投标人施工类业绩 | 投标人具有以下施工类业绩各1个: 1.施工类业绩1(数量:(略)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施工内容至少含规模不小于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施工业绩。 2.施工类业绩2(数量:(略)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须包含排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 注: (1)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2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顺序前2的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的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价。 (2)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 (4)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则投标人须在该业绩承担施工职责。 (5)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职责。 (6)资格审查业绩予以认可; (7)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施工类业绩1及施工类业绩2要求的,予以认可,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应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中,写明提供的业绩为“施工类业绩1”或“施工类业绩2”。 (9)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2的为优良(应赋(略)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中等(应赋(略)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
| 5% | 投标人施工类业绩匹配度 | 业绩1匹配度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施工类业绩1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规模不小于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施工内容),评审为优(应赋(略)分),评审为良(应赋(略)分),评审为中等(应赋(略)分),评审为一般(应赋(略)分),评审为差(应赋(略)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注:(略) | |
| 5% | 业绩2匹配度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施工类业绩2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等施工内容),评审为优(应赋(略)分),评审为良(应赋(略)分),评审为中等(应赋(略)分),评审为一般(应赋(略)分),评审为差(应赋(略)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注:(略) | ||
| (略)% | 投标人设计类业绩 | 投标人具有以下设计类业绩各1个: 1.设计类业绩1(数量:(略)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处理规模不小于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2.设计类业绩2(数量:(略)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略)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至少须包含排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 (1)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2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顺序前1的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的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价。 (2)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提供。 (4)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则投标人须在该业绩承担设计职责。 (5)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须承担设计职责。 (6)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应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中,写明提供的业绩为“设计类业绩1”或“设计类业绩2”。 (8)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2的为优良(应赋(略)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中等(应赋(略)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 ||
| 5% | 投标人设计类业绩匹配度 | 业绩1匹配度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设计类业绩1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规模不小于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评审为优(应赋(略)分),评审为良(应赋(略)分),评审为中等(应赋(略)分),评审为一般(应赋(略)分),评审为差(应赋(略)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注:(略) | |
| 5% | 业绩2匹配度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设计类业绩2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等,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评审为优(应赋(略)分),评审为良(应赋(略)分),评审为中等(应赋(略)分),评审为一般(应赋(略)分),评审为差(应赋(略)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注:(略) | ||
| (略)% | 投标人奖项、荣誉 |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设计类奖项荣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注: 1.投标人施工奖项荣誉(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略)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施工奖项荣誉须为承担施工内容的成员方提供,投标人设计奖项荣誉须为承担设计内容的成员方提供。 3.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设计奖项荣誉与投标人施工奖项荣誉对应为同一业绩,且均满足要求,则可重复计分。 4.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评审: 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施工奖项荣誉和设计奖项荣誉的,为优良(应赋(略)分);满足以上要求的施工奖项荣誉或设计奖项荣誉之一的,为中等(应赋(略)分);满足以上要求的奖项荣誉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 ||
| (略)% | 企业实力 | 自(略)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 注: (1)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2)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略)强等。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3的为优良(应赋(略)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2的为中等(应赋(略)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1的为一般(应赋(略)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0的为较差(应赋0分)。 | ||
| (略).2.3(2) | 技术评审标准 | (略)% | 设计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综合评比,评审因素包括: (1)对工程范围规划、现状、基础资料的掌握情况和熟悉程度,以及对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项目涉及到工程范围内的现状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站及双凤管委会辖区范围内排水管网做初步调查,并分析存在的问题。 (2)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可靠性以及可实施性;本次项目实施的关键点和难点以及针对上述关键点、难点和其他可预见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相应的解决措施。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为优(应赋(略)分),评审为良(应赋(略)分),评审为中等(应赋(略)分),评审为一般(应赋(略)分),评审为差(应赋(略)分)。 |
| (略)%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工程项目现状分析、整体理解、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对本项目管道非开挖修复工作工艺流程等内容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略)分),评审为良(应赋(略)分),评审为中等(应赋(略)分),评审为一般(应赋(略)分),评审为差(应赋(略)分)。 | ||
| (略)% | 工程重点难点及危大工程的保障体系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重点难点及危大工程的保障体系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略)分),评审为良(应赋(略)分),评审为中等(应赋(略)分),评审为一般(应赋(略)分),评审为差(应赋(略)分)。 | ||
| (略)% | 确保工期与质量的保障体系与措施、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确保工期与质量的保障体系与措施、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略)分),评审为良(应赋(略)分),评审为中等(应赋(略)分),评审为一般(应赋(略)分),评审为差(应赋(略)分)。 | ||
| (略)% | 确保人、材、机保障体系与措施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确保人、材、机的保障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略)分),评审为良(应赋(略)分),评审为中等(应赋(略)分),评审为一般(应赋(略)分),评审为差(应赋(略)分)。 |
(略)、定标候选人推荐规则中,“当3≤X+Y<5,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符合规则的实际家数”现修改为“当3≤X+Y<5,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X+Y家”。
(略)、本项目招标公告3.1.7(1)现修改为:
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不超过2家)。
(略)、本项目开标时间现修改为:(略)
开标地点现修改为: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略)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本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未涉及修改的内容均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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