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财釆[(略)](略)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 (略)年部分学校智慧教学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略)
项目:(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预算:(略)
投诉人:(略)
地址:(略)
法人代表:(略)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址:(略)
相关供应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一、投诉事项
(略)年8月(略)日,我局收到兰州壹杰华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略)年部分学校智慧教学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略)
二、调查情况
我局依法受理投诉后,在投诉审查期间对投诉材料进行了依法查实,对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约见了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调取了相关资料,并经过专家论证。现调查过程结束,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1、根据中标公示,长城紫晶科技(甘肃)有限公司所投中标产品“终端安全软件”(生产厂商为江苏立仞科技有限公司,品牌:(略)
经核查,本项目采购的核心及主要产品是为提升教学质量及效果,其中的“终端安全软件”只是核心产品“智慧黑板”的配套辅助产品,其主要功能为运维管理、补丁管理、支持杀毒引擎、存储管理及防弹窗功能,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2、根据中标公示,长城紫晶科技(甘肃)有限公司所投中标产品型号CCZJ(略)FM1智慧黑板未取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因此不能销售,属严重违规的无效投标行为,虚假响应。
经核查,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属于自愿性认证,非国家强制要求,在政府采购中,对具有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优先采购,也可以作为打分因素。本项目采购对环境标志产品未作要求。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3、拟中标商所投品牌为GWAWEST、型号CCZJ(略)FM1的智慧黑板和型号为ZJJT(略)的智慧讲台均为OEM产品,长城紫晶科技(甘肃)有限公司无生产能力。
经核查,中标产品品牌GWAWEST属于产品制造商长城紫晶科技(甘肃)有限公司的自有品牌,并由连云港小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工生产的产品,该产品的生产方式符合法律要求,且本次招标并未限制OEM产品,投诉函中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证明厂商长城紫晶科技(甘肃)有限公司不具备设备生产能力。 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予以驳回。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予以驳回。
四、权利告知
如果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