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年)》
A(略)、A(略)地块技术修正报告的公示
(略)年4月市政府作出工作部署,各部门要研究孵化器、蓝领公寓、标准化厂房选址、建设等工作,打造一流发展环境、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地东方,聚集更多高层次人才创业东方、服务东方,为东方打造滨海城市带示范城市提供强有力保障。
据此,为促进东方临港产业园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带动临港产业园及周边的经济发展,以蓝领公寓为基础,联动开发孵化器、标准化厂房,谋划建设东方临港产业园科创孵化器总部基地项目。该项目位于《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略)年修编)》A(略)、A(略)、A(略)、A(略)地块分图图则,项目总用地面积为(略) 亩。《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略)年修编)》于(略)年7月(略)日获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复,(略)年8月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入库工作,成果数据已成功录入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由于在录入数据库时信息缺漏,只录入A(略)地块部分用地和指标,未把A(略)完整地块录入;规划范围内A(略)地块未录入,造成GIS数据库与图则不一致。
此次技术修正补充数据库A(略)地块用地面积和规划指标、修正A(略)地块用地面积、修正A(略)地块图则用地面积。数据库修正后具体内容:(略)
A(略)地块用地面积由原数据库(略)M2修正为(略)M2,其他指标与原数据库保持不变,用地代码为(略)/(略)/(略),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为2.0≤V≤4.0,建筑密度≥(略)%,建筑高度≤(略)米,绿地率≤(略)%,混合用地建筑面积比例说明:(略)
图则A(略)地块用地面积由(略)M2修正为(略)M2。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略)〕(略)号)中“技术修正包括规划成果中存在信息错漏需要更正以及地块边界进行微调等情形,可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我局委托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年修编)》A(略)、A(略)地块技术修正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公示时间与公示地点:(略)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略)
附件:(略)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