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已由伊春市金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金发改发》[(略)3](略)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伊春市金林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及自筹,招标人为伊春市金林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良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林区;
2.2建设规模:项目区面积(略).(略)h㎡,完成土地整治和林草恢复工作,使治理区恢复自然状态,恢复林地面积8.(略)h㎡,恢复草地面积(略).(略)h㎡,恢复为耕地面积(略).(略)h㎡等(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略)4年(略)月(略)日-(略)5年(略)月(略)日;(略)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略).(略)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略)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略)
近三年((略)-(略)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负责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施工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资格审查方式:(略)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存在以上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略)4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4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略)
开标方式:(略)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24年(略)月(略)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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