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注:(略)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不含投标当年)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9.承诺书;(投标单位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承接无锡市(含江阴、宜兴,下同)范围内的垃圾分类相关业务工作,且承诺中标后也不承接无锡市范围内垃圾分类相关业务。中标单位若在无锡市范围内从事环境卫生相关业务的,需书面报经甲方同意。中标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格式见附件)
(略).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