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略)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交纳的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不能办理权属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后期改造、再次分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 6.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暖的入户和消防等附属设施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7.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