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中心敬老院出租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略)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城县民政局委托,对宁城县中心敬老院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单位性质:(略) 住所:(略) 标的编号 | 出租标的名称 | 面积(亩) | 租期(年) | 竞租底价(万元/年) | 竟租保证金(万元) | 竞价步长值(万元) | 1 | 宁城县中心敬老院 | (略).7 | (略) | (略) | (略) | 1 |
1、本次出租的房屋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房屋中标租金。 2、意向承租人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标的详细情况,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确认。相关质疑须在标的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意向承租人一旦参加竞租,就应为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凡参与竞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解租赁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租赁要求。意向承租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出租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竞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宁城县民政局提供的文书确定,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出租人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竞租成功,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出租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租赁要求 1、竞标人缴纳竞标保证金(略)万元,竞标结束后退还。 2、本次租赁采用公开竞租方式,宁城县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运营合同期限为(略)年。合同履行期间,如运营方能够合法合规经营,无重大安全事故且愿意继续运营,则运营期满后优先续签协议。 3、竞得人与转让人签订合同(略)日内,需向转让方缴纳风险保障金(略)万元。合同期满后未发生风险退回风险保障金。 4、竞得人出资购置正常运营所需的家具、电器、文化娱乐康复器材、医疗设备器材、办公设备用品、厨房餐厅配套设备等动产,合同期满后竞得人购置的动产归竞得人所有。 5、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年中心敬老院租赁费,以后每年竞得人都要在此时间段一次性交清当年全部中心敬老院租赁费,否则此合同作废。租赁费以最终竞租价为准。 三、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意向承租人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运营方要具备“四有”,即有理念、有实力、有团队、有经验。优先选择具备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和医疗服务资源、资金雄厚的运营方。运营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在人员、设备、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运营能力。 (三)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人按《附件4:(略) 公告时间:(略) 报名时间:(略)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略)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六、交易方式 (一)网络竞价方式; (二)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三)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承租人确定为承租人,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网络竞价时间:(略) 延时竞价周期:(略)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竞得人,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4:(略) (四)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七、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竞得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租保证金: 1、开户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户名:(略) 账号:(略) 2、开户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户名:(略) 账号:(略) 3、开户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户名:(略) 账号:(略) 4、开户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任意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得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成交竞得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租赁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竞租的; 3、未按成交(中标)要求交纳租赁成交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而意向承租人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出租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二)自然人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九、合同价款的支付 承租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宁城县民政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当年租赁费。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十、资格确认 成交后,竞得人持申请报名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城县哈河大街中段(略)号)进行资格确认。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发布单位:(略) 发布时间:(略) 优化营商环境热线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