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顶汊功能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项目澄清公告2
项目编号:(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来安县顶汊功能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项目”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略)
答:(略)
2、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分细则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企业业绩提供的业绩不可以为同一业绩,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已要求“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后,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参与的业绩”,与企业业绩重复设置,提高潜在投标人参与门槛。本项目施工招标设置企业“市政优质工程奖”奖项,有创优计划,建议将企业业绩改为企业市政优质工程奖项。
答:(略)
3、一、招标文件要求:(略)
答:(略)
4、(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略)
(2)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如拟派总监在滁州市以外有在建项目,中标后明显违反安徽省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职业标准”条款4.1.3:(略)
答:(略)
5、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设置企业奖项,且本项目在后期实施中有创市优工程计划,建议企业业绩改为企业奖项:(略)
答:(略)
此澄清答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