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北公墓建设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WH(略)FJ(略)EP(略) |
标段名称 | 江北公墓建设项目EPC |
标段编号 | WH(略)FJ(略)EP(略)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龙头山陵园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永丰村 |
联系人及电话 | 花工(略)-(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略)-2号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闺臣、廖晨(略)、(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牵头人)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建筑行业设计乙级、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联合体成员) |
投标报价 | (略).(略)%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项目负责人:(略) 设计负责人:(略) 施工负责人:(略) |
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略) 设计负责人:(略) 施工负责人:(略) |
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略) 设计负责人:(略) 施工负责人:(略) |
工期(天) | (略) |
质量承诺 | 合格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略)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荣誉 | 工程质量奖:(略) 企业称号:(略) 2.(略)年度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省级先进示范企业 3.(略)年度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先进示范单位 |
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牵头人)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建筑行业设计乙级、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联合体成员) |
投标报价 | (略).8% |
相关负责人 | 姓名: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略) 设计负责人:(略) |
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略) 设计负责人:(略) |
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略) 设计负责人:(略) |
工期(天) | (略) |
质量承诺 | 合格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略)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规定公示的单位荣誉 | 工程质量奖:(略) 企业称号:(略) 2.(略)年湖南建筑强企业 3.(略)年湖南综合实力优秀企业 |
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牵头人)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联合体成员) |
投标报价 | (略).(略)%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略) 设计负责人:(略) |
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略) 设计负责人:(略) |
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略) 设计负责人:(略) |
工期(天) | (略) |
质量承诺 | 合格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略)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规定公示的单位荣誉 | 工程质量奖:(略) 企业称号:(略) 3.(略)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报价不唯一(投标函与投标信息一览表报价不一致);2、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成都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工程勘察资质有效期过期且投标文件中未附相关说明。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略) 以上三家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略)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略)〕(略)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略)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