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留金、明珠、商贸等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略)4〕8号、秀山发改审〔(略)4〕(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华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秀山华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中和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拟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改造片区停车场1个,停车位(略)个;改造步道(略)米;建设文化体育设施(略)平方米:(略)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略)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施工图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略)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略)个月。2.6 标段划分(如有):无2.7 其他:无
2.6 标段划分(如有):无2.7 其他:无
2.7 其他: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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