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供应商到现场必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未按要求递交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询比小组将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1)营业执照副本 (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须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须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2.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家数不足3家时,本次采购失败,不予开标,项目流标。 3.经评审后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不足3家时,本次采购失败,项目流标。 4.任何要求澄清询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略) 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询比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比文件的供应商,并由采购人保存供应商的回执记录,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询比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6.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询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按照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约定,与采购人办理签订合同等有关事宜,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为保证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采购人有权在原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或解约合同时,在响应有效期内依次递补成交候选人。递补的成交候选人,按照其参与本项目时的最终报价为合同执行价。若所有成交候选人均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9.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若采购人需要,供应商须将发送至邮箱的响应文件(原件)以邮寄的方式寄送至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