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条件 1、经营范围要求:(略) 2、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标的原有设计规划进行详细了解,参与报名即视为对租赁标的原有设计规划表示认可。若承租方对该项目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改造的,需在合同签订后(略)日内提出设计变更方案,设计变更方案须由该项目主体设计单位审核后出具变更图纸,相关设计变更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后续工程改造须由该项目主体施工单位实施,相关工程改造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租金第一个季度租金应在(略)年(略)月(略)日前支付给出租方(或自签订租赁标的交付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以后每期租金应于每个缴费周期至少提前(略)天缴纳。逾期未付清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交未交金额的5‰向出租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如逾期达(略)天未能缴足费用的(无论是否已获正式催缴通知),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各种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履约保证金(即承租押金)自签订租赁合同后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划转给出租方,不足部分承租方应自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略)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5、装修保证金:(略) 6、物业费不包含在租金内,物业费缴费标准约为3.(略)元/㎡/月(酒店区域的卫生清洁与管理、秩序维护与管理、安全防范等事项及酒店专用电梯的管理、维护维保及年检由酒店承租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物业费计费自场地交付之日起,不包括公共能耗费,具体物业服务内容和价格由承租单位和物业单位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为准,物业费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二、其他说明及约定 1、承租方装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施工的,装修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间需经出租方及时书面确认,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不得顺延),但不享受补偿或国家出台的租金减免政策。(本条装修期间指的是承租方全部装修施工完毕,部分提前装修施工完毕提前开业的,也不享受国家出台的租金减免政策)。 2、双方如涉及无形资产的使用,按评估价格再行约定。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如因经营需要,需将部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必须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4、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实施的装修、建设、改造形成不可移动的资产,在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因承租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的,上述资产也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三、违约责任 1、承租方犮生下列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发出整改通知,承租方需在(略)小时内予以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在收到扣款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齐并整改完成,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未经核准,擅自对租赁场所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或擅自增加用电、用水负荷的; (2)未经核准,擅自改动租赁场所布局,对消防、电力等设备或消防通道形成遮挡的; (3)未经核准,擅自调整经营业态、经营品牌及经营品类的; (4)承租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装修,造成事故的;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将租赁场所转租、转让、分租、转借、转包他人的,或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负担的,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交换使用的,或改变租赁场用途的。 2、租赁期满,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等投入视为摊销完毕,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要求补偿。 3、租赁期限未满,承租方不能完成约定租期的,应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清退租赁房屋,承租方缴纳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即承租押金)做违约金不予退还。 4、租赁期限未满,如因市政建设拆迁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限制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合同到期前,租赁房屋将重新评估并逬行公开挂牌招租。如原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可报名参加公开挂牌招租,并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权。 四、安全生产约定 1、承租方在装修、经营过程中,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承租期间,如租赁房屋内发生人身伤亡或意外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3、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损毁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损毁严重的出租方有权起诉追讨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