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国家和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对照新的形势和要求,我省信用平台建设的短板日益凸显,数据治理问题逐渐暴露,现有平台所存在的归集数据不够全面、数据治理能力不足、质量管控手段缺乏、应用支撑能力偏弱、数据分析能力缺失、监管协同能力不足、信息安全支撑不足等问题开始成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 为了使信用数据在我省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我省信用平台建设迫切需要从打基础、归数据阶段转向数据深度治理、信用服务提升和信用信息应用创新阶段,亟需进行开展三期建设工作。 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期)的建设目标为: (一)政务目标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智慧海南总体方案((略)-(略)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服务乡村振兴发展的意见》琼府办〔(略)〕(略)号,中央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颁布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一体化协同模式,升级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公共信用主体和涉农信用主体,统筹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诚信海南”建成。全面增强我省信用信息的汇聚融合能力、价值发现能力、开放共享能力、应用服务能力,公共信用数据能力一体化建设显著增强,信用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升级,信用信息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更加突出,信用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的一体化、精细化水平大幅提升,有力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建设、营商环境高标准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全岛同城化、跨越式发展下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需求,为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并融入新发展格局、打造高标准的市场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服务体系提供强有力支撑。 1.做好夯实信用信息的归集基础。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荣誉表彰、政策支持等公共信用信息,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 2.畅通信用信息的共享管道。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共享机制和渠道,实现信息的上传下达,上联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下联省内各级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采取物理归集、系统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同步共享所归集的信用信息,加强信息使用和管理的有效衔接,凡已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复提供。 3.提升政府部门的信用服务能力。按照公益性原则,对经信息主体授权后提供数据查询、核验等服务,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信用主体等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并将相关信息使用情况及时反馈数据提供单位,提升政府部门服务效率和质量。 4.提升政府农村信用工作的管理,建设涉农信用信息系统,为各行业基于农村信用信息数据的业务应用开发提供有效支撑,通过统一制定采集数据标准、信用评价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可以方便涉农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提高采集效率及数据的准确性。利用信息化管理代替原来的纸质存档,解决纸质文件不易保存的问题,减轻了信贷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涉农银行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等涉农信用信息需求主体的征信信息查询效率,进而提升政府涉农信用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业务目标 1.基于最新版本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略)年版)》,建立海南省公共信用数据全链条精细化治理模式,实现数据从采集、清洗、关联、同步、加工等全过程质量管控和标准化管理,满足亿级以上数据量的“T+1”频次数据处理更新指标。 2.通过信用业务综合分析与展示系统“一屏掌握、一屏尽览”,提高管理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满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不同视角的“信用工作一张图”可视化展示。 3.通过升级政务诚信专项管理及新建分级分类等系统,强化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全面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分级共享和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应用。 4.通过建设信用承诺系统,实现(略)%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开展告知承诺(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情形除外)的信息归集共享,实现信用承诺归集、处理、分析、预警、核查、服务的闭环管理。 5.到十四五末,通过“诚信海南”集成创新、跨越式提升,全省市场主体全覆盖、政务服务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联动的信用监管机制初步建立,有力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建设、营商环境高标准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6.通过建设合同履约系统,在合同履约领域开展信用监管,依托系统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 7.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基准,对接国家双公示、红黑名单等公示接口,建设海南省市县一体化信用网站,提高信用网站的可辨识度,量化信用网站工作,实现信用网站内容共享,实现全国网站一体化目标。 8.基于最新版本的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实现联合奖惩措施清单、部门权力清单、联合奖惩政策法规和实施依据等要素向各层级的贯通,支撑海南省联合奖惩业务的省市级一体化协同办理。 9.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数据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略)%的国家考核要求,并逐步拓展到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十公示”。 (略).涉农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全覆盖。建设海南省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发挥全省涉农信用数据共享“总枢纽”作用。 (略).推进涉农信用信息采集和涉农信用评定。建设海南省涉农信息采集系统,通过省市县镇村五级网格化采集,按照“能采尽采、愿采尽采”的原则,完成全省涉农信用信息采集全覆盖;以采集的涉农信用信息为基础,按照“应评尽评、愿评尽评”的工作要求,实现我省涉农信用评定全覆盖。 (略).深化政府部门涉农信息归集共享。依托海南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基于海南省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及时、准确、规范、完整的要求,健全部门间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及时、准确、全量共享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生产运输设备、医保、社保、林权、土地、房产、补贴、补助、奖励、处罚等涉农信用信息。按照“共享是原则、不共享是例外”的要求,消除涉农“信息孤岛”,完成涉农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略).完善涉农信息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在涉农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辖区涉农信用信息的整理与加工。以省级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为载体,为辖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电子信用档案,形成面向涉农主体的信用报告、信用画像等信用产品。 (略).拓展“农村信用体系+金融服务”。以海南省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为涉农金融提供涉农信贷主体的信用信息,提供涉农主体数据的分析和信贷模型评估,帮助金融机构更准确地评估涉农主体的信贷风险,制定相应的风控措施。 本项目属于服务项目,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技术商务要求 2.1 技术要求 2.1.1 建设内容 本项目遵循“全省大集中,全省统筹顶层设计”思路,基于“海易办”“海政通”平台,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构建“一平台一特色专区N应用三端”总体框架。 - “一平台”,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照一体化协同模式,统筹信用建设共性基础能力,优化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将海南省、市县两级用户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数据全链条精细化治理模式,数据质量和标准化管理体现一流水平,为全省信用业务与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构建全覆盖、一站式、精细化的信用信息资源管控。
- “一特色专区”,建设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专区。打造全省涉农主题数据的统一存储、管理、服务中心。汇聚整合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多方数据源,集中数据治理,实现涉农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归集、更新、集成、治理、信息档案电子化、调度管理、数据安全管理,依托数据服务为涉农信用管理中心和涉农信用辅助决策中心提供安全、稳定、高质量的信用信息支撑及各项拓展应用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 “N应用”,面向公共信用主体和涉农信用主体,统筹规划全省信用体系架构及应用平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框架下建设N个信用应用。包括:
- 升级信用业务综合分析与展示系统。通过直观的报表和图形化手段,实现各部门、各市县信用管理者对信用工作开展各项情况的一屏掌握、一屏尽览。
- 升级“信用中国(海南)”全国信用一体化网站。通过统一认证服务、统一查询接口,建设省市县一体化网站,实现省市县各网站信息发布、信用查询、信用报告等栏目的规范、统一。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措施》,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海南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等有关监管规定,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建设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公示专栏。
- 升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一体化系统。通过对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省市各级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实现省市县一体化协同联合奖惩功能。
- 升级政务诚信专项管理系统。将政务诚信评估指标体系纳入政务诚信专项管理,实现信用主管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务诚信查询、应用和监管的全面统筹。
- 新建信用承诺系统。支撑信用承诺信息、信用践诺信息的归集、处理、分析、预警、核查、服务等工作机制。
- 新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归集各重点领域行业信用监管数据,支持各重点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推送信用主体信用等级给相关政府部门自主参考。
- 新建合同履约系统。以合同履约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主线,对合同履约全流程情况进行跟踪、预警、处置、评价等处理。
- 新建双公示等(略)项行政权力事项专项管理系统。实现国家双公示等(略)项行政权力事项专项业务的精细化管理。
- 新建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海南省级节点的节点服务系统。各地要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国家平台省级节点,充分发挥信用信息“上传下达”枢纽作用。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中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推进本辖区内纳税信息、生态环境领域信息、不动产信息、行政强制信息、水电气费缴纳信息和科技研发信息等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信息归集共享,并由省级节点统一共享至国家平台。
- 新建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海南省级节点的统一授权管理系统。接入省级节点的地方平台要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充分开放信息,根据不同数据特点,分类采取授权查询、核验比对等方式与金融机构共享,经企业明确授权允许金融机构查询的,应尽可能提供原始明细数据,便于使用。
- 新建特定信息融合支撑系统。通过特定信息融合支撑系统提供全省(略)个市/县的用水信息上报接口、用燃气信息上报接口,统一归集用水、用燃气信息,并对此特定信息进行数据处理和融合加工操作;同时,系统需要自动化生成海南省特定信息专题库,开展用水/用燃气信息统计、用水/用燃气信息归集情况统计等工作。
- 新建涉农信用管理中心。结合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数据支撑,建设涉农数据采集系统、涉农信用评级管理、涉农信用产品管理、涉农信用服务管理、涉农信用监测管理、运营管理等服务模块,为数据采集、信用评级、信用服务提供应用支撑。
- 新建涉农辅助决策中心。通过宏观可视化展示、微观分析,依托现有的大屏硬件基础设施,在大屏端展示全省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成效,建立健全海南省涉农信用结果运用政策体系,调动各方参与海南省涉农信用建设的积极性。
- “三端”,结合“信用中国(海南)”全国信用一体化网站,面向公共信用主体、涉农信用主体,打造交互友好内容丰富的移动小屏端、安全高效数据赋能的移动小屏端和PC端;面向各级管理主体,打造数据融通全程可视的PC端;面向第三方应用主体,打造灵活拓展安全可控的移动小屏端和PC端建设小屏端、中屏端、大屏端。
- 建立标准规范。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参考国内类似标准规范,编制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海南省级节点、涉农信用系统的相关规范以及针对系统主要的应用场景、流程和特点,制定项目工程技术标准、数据标准、业务规范等文档,更好地指导、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
2.1.2 项目内容 2.1.2.1 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需求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略)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略)年版)的通知》,以及《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晓明书记“揭榜挂帅”项目(略)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按照一体化协同模式,优化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将海南省、市县两级用户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期),推动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数据全链条精细化治理模式,数据质量和标准化管理体现一流水平,为全省信用业务与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 - 升级目录管理系统,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略)年版)》,实现海南省信用基础目录与国家信用基础目录的统一以及全省信用基础目录与各地级市信用目录的统一管理,满足海南省、各地市按照地方特色和需求定制地方信用补充目录需求,按照发改财金规[(略)](略)号文件要求,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标准统一、口径一致的基础信用信息目录建设,形成海南省信用信息采集目录、数据资源目录、服务目录,支撑数据采集、共享交换和应用服务。
- 全面增强我省信用信息的汇聚融合能力、价值发现能力、开放共享能力、应用服务能力,公共信用数据全链条精细化治理能力建设显著增强,信用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升级。
通过采集方式管理,支撑报送单位(省、市、县三级)进行在线填报、文件报送、库表对接、接口对接,通过零增量报送、数据报送反馈、报送信息查询等功能提高数据报送的质量管控;提升数据处理效率、提高数据处理质量,对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统一进行数据去重处理、数据清洗处理、数据关联处理,实现数据处理全流程自动化;通过主题加工,明确和规范信用数据的应用范围、应用方式、应用条件和应用场景,实现多源政务信用数据融合,支撑基于信用数据的应用开发,并围绕信用应用场景提炼信用指标体系,为基于信用平台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应用和专题性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持;实现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业务办理后对信用信息的更新和同步,支持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追溯;通过元数据管理、数据资源登记、数据资源查询统计、数据资源监控等加强对数据资源的管理;实现用户、权限、组织机构、功能菜单的管理,提高系统的可扩展性。 - 建设一体化信用数据对接专区系统,建设面向全省地级市和县级用户的数据对接专区,面向全省地级市或省下属市县用户提供的信息归集、处理、入库等功能,构建和管理信用信息归集库,实现“两级归集、自主管理、分级应用”的归集与应用架构,支撑全省统一建设基础和示范类应用、地级市分别建设特色应用的公共信用信息化总体框架,实现省市县共建、统一支撑、按需供给、高效同步。
2.1.2.2 升级信用业务综合分析与展示系统需求按照《智慧海南重大工程项目清单》第(略)项重大工程(技术能力及协同应用支撑平台)要求,通过直观的报表和图形化手段,实现各部门、各市县信用管理者对信用工作开展各项情况的一屏掌握、一屏尽览,对黑名单、行政处罚等高频信用信息的使用情况分析与展示,适应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工作日常管理、分析研判、辅助决策、汇报展示、业务观摩等多样化的应用场景的展示需要。 2.1.2.3 升级“信用中国(海南)”全国信用一体化网站需求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晓明书记“揭榜挂帅”项目(略)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过统一认证服务、统一查询接口,建设省市县一体化网站,实现省市县各网站信息发布、信用查询、信用报告等栏目的规范、统一,增加免税购物专栏、信用服务机构公示专栏,同时在企业自主申报功能中增加面向企业、社会公众的登录填报、下载材料功能(支持如表格、PDF、文档等格式)。 增加涉农信用信息综合服务专栏,依托“信用海南”窗口、“海易办”、“海易信”设置涉农信用专栏,包含PC端服务专栏和移动端服务专栏,面向涉农信用主体、涉农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服务。面向广大涉农信用主体,为其提供包括信用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信用惠农等服务为一体的互联网涉农信用综合服务专栏。对于地方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户,综合服务专栏提供“一站式”数据采集和融资对接服务;面向涉农金融机构,提供撮合系统和渠道入口;面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政策宣传渠道及金融监管手段。 2.1.2.4 升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一体化系统需求在一期联合奖惩系统基础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升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一体化系统。通过对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省市各级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建设联合奖惩主题库、联合奖惩规则库、联合奖惩服务、守信失信名单分析、守信失信名单分发、联合奖惩综合展示、业务管理、接口服务等一体化协同联合奖惩功能。 2.1.2.5 升级政务诚信专项管理系统需求依据《智慧海南总体方案((略)-(略)年)》的附件:(略) 2.1.2.6 新建信用承诺系统需求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支撑信用承诺信息、信用践诺信息的归集、处理、分析、预警、核查、服务等工作机制;实现信用主体的在线承诺;拓宽数据归集渠道,完成信用主体承诺、践诺情况的多源数据汇聚;提供信用承诺核查接口;支撑承诺践诺信息全省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与应用,实现自动化的信用监测与信用预警,为信用监管和告知承诺制改革提供支撑。 2.1.2.7 新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需求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归集各重点领域行业信用监管数据,结合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各重点领域行业分级分类监管主题库;实现全省各重点领域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事项的标准化管理,获取分级分类监管的监管对象清单和监管结果反馈数据,对各重点领域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成效进行分析;执行信用主体在各部门的信用状况横向比对,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支持各重点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推送信用主体信用等级给相关政府部门自主参考。 针对海南省当前现状,需要与监管服务和稽查服务做好对接,省大数据局的“互联网+监管”系统也在推进建设,实现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辅助监管工作、监管结果再反馈为信用评价指标,形成事中事后监管的全过程、全场景的业务闭环。 2.1.2.8新建合同履约系统需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合同履约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主线,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对合同履约全流程情况进行跟踪、预警、处置、评价等处理,并通过履约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的共享应用,促使合同实施主体履约践诺;同时,为政府部门和金融服务机构在企业项目审批、政策扶持、融资授信等方面提供信息支撑。 2.1.2.9 新建双公示等(略)项行政权力事项专项管理系统需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国家对双公示等(略)项行政权力事项数据对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指标的考核为依据,通过归集处理、数据监测、督办管理、考核管理、工作台等功能,实现双公示等(略)项行政权力事项专项业务的精细化管理。 2.1.2.(略) 新建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海南省级节点的节点服务系统需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各地要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国家平台省级节点,充分发挥信用信息“上传下达”枢纽作用。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中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推进本辖区内纳税信息、生态环境领域信息、不动产信息、行政强制信息、水电气费缴纳信息和科技研发信息等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信息归集共享,并由省级节点统一共享至国家平台。 1.数据中转功能 省级节点应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查询请求,调用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享的数据接口; 省级节点向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传以下信息:(略) 2.接入管理功能 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通过省级节点接入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主管部门在确保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后,向省级节点主管部门提出接入申请。省级服务平台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签订协议。 省级节点主管部门对接入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有违反《接入协议》行为的,省级节点主管部门可终止其接入。 3.查询服务功能 已接入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通过接口调用方式,向省级节点请求查询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对于授权查询类信用信息,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查询时需提交授权文件;对于非授权查询类信用信息,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查询时无需提交授权文件。 省级节点根据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查询请求,反馈查询结果。信息来源是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省级节点向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通过接口调用方式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给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来源是省平台的,省级节点从融资服务专题库中查询相关数据并将结果反馈给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4.效果反馈功能 已接入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定期将应用成效反馈至省级节点,包括用途、产生的效益、涉及金额等内容。 2.1.2.(略) 新建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海南省级节点的统一授权管理系统需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接入省级节点的地方平台要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充分开放信息,要根据不同数据特点,分类采取授权查询、核验比对等方式与金融机构共享,经企业明确授权允许金融机构查询的,应尽可能提供原始明细数据,便于使用。 已接入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需要通过接口方式将企业授权协议信息上传至省级节点授权管理系统,省级节点授权管理系统对于授权协议信息合规性进行审核备案,并反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企业授权识别码,实现全省融资信用服务授权信息集中管理。 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需要查询企业需授权查询信息时,将查询内容及企业授权识别码上传省级节点,发起数据查询请求,省级节点授权管理系统验证该笔授权有效性,若授权有效则调用相关授权信息查询接口,将查询结果返回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2.1.2.(略) 新建特定信息融合支撑系统需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略)〕(略)号》文件,要求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本部分的能力建设主要是将省市县部门的水电气煤信息进行归集、处理和融合,纳入信用档案,支撑各类应用。 因此本项目通过特定信息融合支撑系统提供(略)个市/县的用水信息上报接口、用燃气信息上报接口,统一归集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共计(略)个市/县的用水、用燃气信息,并对此特定信息进行数据处理和融合加工操作;同时,系统需要自动化生成海南省特定信息专题库,开展用水/用燃气信息统计、用水/用燃气信息归集情况统计等工作。 2.1.2.(略) 新建涉农信用管理中心需求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服务乡村振兴发展的意见琼府办〔(略)〕(略)号》,意见中提出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作为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之一,推进落实全省涉农信用信息采集和涉农信用评定工作,完善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化农村信用体系金融应用。 因此本项目通过涉农信用管理中心来构建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管理和监管中心,面向平台建设方、金融监管单位(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网格信息采集员等,提供涉农数据采集管理、涉农信用评级管理、涉农信用产品管理、涉农信用服务管理、涉农信用监测管理等。 涉农数据采集系统 面向涉农信息采集员(采集员指乡镇信息网格员),提供海南省涉农信用信息采集的移动端数据采集功能,按照“数据归集为主、人工补充核实”数据归集机制,确保已信息化信息数据能充分利用的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法合规采集数据,有效提高农户信息数据质量和归集效率,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征集金融机构、信用主体、基层干部等多方的建议,对信用评价指标进行补充、完善,例如增加农户社保、土地流转等信息的归集采集。评价指标的调整会造成此采集指标项的变动,同步升级数据采集系统,适配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行政村的数据采集项。 涉农信用评级管理 面向平台建设方,提供涉农信用评级管理,实现涉农主体信用信息初评、评定、核对、评定结果展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公示、信用评价模型灵活管理等能力,通过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动态调整信用模型,建设信用报告、信用户电子信用档案,为社会提供具有较高公信力的涉农信用公共服务产品。 涉农信用产品管理 面向平台建设方、金融监管单位(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提供涉农信用产品管理,基于大数据和分析模型,实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信用主体进行精准画像,根据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三类主体的基本面、经营行为等综合性数据建立标签体系,准确刻画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三类主体的全局特征,形成涉农信用信息报告、涉农信用评级报告、涉农信用画像等信用产品。 涉农信用服务管理 面向涉农主体,提供涉农信用服务管理,涉农信用主体可以查看自己的信用状况(评级和明细),可以进行涉农主体反馈,引导涉农主体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级,申请信用复评,可查询异议处理和复评情况,以及信用修复,及时作出反馈。 涉农信用监测管理 面向平台建设方,提供涉农信用监测管理,根据预警数据测算的需要,设定预警指标,建立信用监测、预警模型和规则,监控各类信用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并依据评判结果设置预警等级,对各类风险问题进行预警跟踪、提示和查询。 涉农信用运营管理 构建涉农运营管理模块,支撑系统运营管理,实现对系统用户管理、日志管理以及内容管理。 2.1.2.(略) 新建涉农信用辅助决策中心需求涉农信用辅助决策中心面向建平台建设方、金融监管单位(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相关部门,提供海南省涉农信用建设成果的数据可视化展示,通过宏观、微观等不同业务视角,建设可视化辅助决策系统,可有效监控展示海南省涉农信用建设成果。主要包含宏观可视化大屏展示和微观辅助决策,业务需求如下。 宏观可视化大屏展示 依托现有的大屏硬件基础设施,通过数字化、模型化、规则化等可视化形式,在大屏端展示全省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成效,实现“一屏观全省信用村”和对全省信用信息情况,辅助平台管理方、金融监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挥调度提供数据支撑。 微观辅助决策 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对信用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分析,建设辅助决策系统,为平台管理方、金融监管单位等相关部门等各类参与主体提供PC端的统计分析、自定义报表及预警预测等功能,辅助各类主体决策。 2.1.2.(略) 标准规范编制需求1.编制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海南省级节点相关规范 本项目需要编制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海南省级节点相关规范。制定与国家标准规范相匹配的系列标准规范,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接入管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接入技术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接入接口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授权管理规范》等,以安全、规范地管理接入的各地方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 2.编制涉农信用系统的标准规范 涉农信用系统的标准规范建设需要结合系统在建设和运营涉农信用系统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旨在确保涉农信用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以提高农业信用管理和服务水平。主要需要制定的规范包含《海南省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应用接入管理规范》、《海南省涉农信用信息系统接口服务规范》等。 2.1.2.(略)外部系统业务协同对接系统支持与金融机构系统、“海易办”“海易信”“信用海南”、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及第三方的短信服务、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服务进行对接。 2.1.3 功能清单需求2.1.3.1定制软件功能需求| 编号 | 功能模块 | 功能子模块 |
|---|
1 |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 目录管理 | 2 | 数据归集 | 3 | 共享交换 | 4 | 数据处理 | 5 | 数据治理 | 6 | 主题加工 | 7 | 业务管理 | 8 | 信用信息归集对接专区系统 | 9 | 统一用户管理 | (略) | 系统管理 | (略) | 信用业务综合分析与展示系统 | 信用工作一页清 | (略) | 信用主体画像 | (略) | 红黑名单分析 | (略) | 信用主体关联分析 | (略) | 大屏 | (略) | 升级“信用中国(海南)”全国信用一体化网站 | 信用主体实名认证 | (略) | 全国信用网站一体化公示专栏 | (略) | 发布专题库对接信用海南网站 | (略) | 企业自主申报 | (略) | “信易+”应用专区 | (略) | 门户网站栏目建设 | (略) | 涉农信用综合服务专栏-PC端服务专栏 | (略) | 涉农信用综合服务专栏-移动端服务专栏 | (略) | 升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一体化系统 | 联合奖惩政策文件管理 | (略) | 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管理 | (略) | 联合奖惩名单管理 | (略) | 联合奖惩规则库管理 | (略) | 一体化联合奖惩服务 | (略) | 奖惩信息反馈 | (略) | 跟踪监测服务 | (略) | 统计评估服务 | (略) | 政务诚信系统 | 政务诚信信用信息报送 | (略) | 政务诚信数据管理 | (略) | 政务诚信评估 | (略) | 政务诚信画像 | (略) | 政务人员诚信支撑服务 | (略) | 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监管 | (略) | 政务诚信预警 | (略) | 政务诚信统计分析 | (略) | 政务诚信考核评价 | (略) | 评价问卷管理 | (略) | 信用承诺系统 | 信用承诺分类管理 | (略) | 信用承诺归集目录管理 | (略) | 信用承诺模板管理 | (略) | 信用承诺数据填报 | (略) | 信用承诺数据处理 | (略) | 信用承诺服务 | (略) | 信用承诺监察 | (略) | 信用承诺分析预警 | (略) | 承诺信息统计分析 | (略) |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 | 分级分类监管事项清单管理 | (略) | 行业分级分类监管主题数据推送 | (略) | 行业信用评价模型管理 | (略) | 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管理 | (略) | 信用监管留痕管理 | (略) | 信用监管专题分析 | (略) | 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综合分析 | (略) | 合同履约管理系统 | 合同目录清单管理 | (略) | 合同履约归集管理 | (略) | 合同履约自主申报 | (略) | 合同履约信息处理 | (略) | 合同履约信息公示 | (略) | 合同履约申诉 | (略) | 合同履约信息跟踪分析 | (略) | 合同履约信息预警 | (略) | 合同履约统计分析 | (略) | 建设双公示等(略)项行政权力事项专项管理系统 | 归集处理 | (略) | 督办管理 | (略) | 考核管理 | (略) | 管理工作台 | (略) | 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海南省级节点的节点服务系统 | 接口中心子系统 | (略) | 业务管理子系统 | (略) | 服务专题应用 | (略) | 信用平台对接 | (略) | 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海南省级节点的统一授权管理系统 | 授权管理 | (略) | 授权查询 | (略) | 授权稽核 | (略) | 数据驾驶舱 | (略) | 用户管理 | (略) | 平台管理 | (略) | 日志管理 | (略) | 系统支撑功能 | (略) | 特定信息融合支撑系统 | 特定信息对外接口定制 | (略) | 特定信息处理 | (略) | 特定信息接口审计预警 | (略) | 特定信息统计 | (略) | 涉农信用管理中心 | 涉农信用数据采集 | (略) | 涉农信用评级管理 | (略) | 涉农信用产品管理 | (略) | 涉农信用服务管理 | (略) | 涉农信用监测管理 | (略) | 涉农信用运营管理 | (略) | 涉农金融服务管理 | (略) | 涉农信用辅助决策中心 | 宏观可视化大屏展示 | (略) | 微观业务辅助决策 | (略) | 外部系统业务协同对接 | 与金融机构对接 | (略) | 与海易办APP对接 | (略) | 与海易信对接 | (略) | 与海南省统一身份认证对接 | (略) | 与海南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 (略) | 与省公共基础服务平台对接 | 2.1.1.1.数据资源建设及数据治理需求| 序号 | 名 称 | 相关指标或用途说明 |
|---|
一 | 涉农信贷模型 | | 1.1 | 风险准入模型 | 为了有效防范风险,金融机构可根据风控要求建立完善准入模型。平台在农户等主体申请贷款准入检查控制模型中重点实现风险准入规则引擎,主要包括身份信息、经营风险、涉诉风险、诚信风险、关联分析等维度,对申请客户进行准入规则筛选。 | 1.1.1 | 需求调研及分析规划 | 通过对业务、数据以及系统现状进行调研分析,拟定模型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策略以及各环节的任务划分; | 1.1.2 | 数据收集与预处理 | 1、收集农户基本信息:(略) | 1.1.3 | 特征工程与变量选取 | 1、特征构造:(略) | 1.1.4 | 模型设计与开发 | 1、模型设计基本条件:(略) | 1.1.5 | 模型部署 | 将确定的模型在决策引擎工具中部署实施,如在贷款申请流程中嵌入风险准入模型。实施过程中需关注模型的实时性能,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 1.1.6 | 模型测试 | 由专业的测试人员,对模型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稳定性进行全方位测试校验。 | 1.1.7 | 模型投产 | 完成模型测试验收,在生产环境投产上线。 | 1.1.8 | 模型优化迭代 | 1、在模型上线应用后,持续收集反馈数据,定期更新模型参数,保持模型对市场变化的敏感性。2、根据实际业务效果和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调整准入模型和信贷策略。 | 1.2 | 反欺诈模型 | 专门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农户贷款、农业保险、政府补贴等领域,为了预防和识别各类欺诈行为而设计和构建的反欺诈评分模型。这些欺诈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略) | 1.2.1 | 反欺诈模型建设规划 | 确定模型建设的目标和优先级,分析农户贷款、农业保险、补贴申领等业务场景中的典型欺诈行为,比如虚报种植面积、伪造购买农机具发票、虚构农业项目等。分析现有的欺诈数据,理解欺诈行为的特征。 | 1.2.2 | 数据收集与准备 | 收集历史欺诈案例数据和非欺诈案例数据。收集农户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家庭成员信息、土地承包合同、历年产量记录等;整合内部数据(如账户信息、历史交易记录、贷款申请、保险索赔、补贴申请等)和外部数据(如黑名单、三方征信等) | 1.2.3 | 特征工程 | 1、特征提取,基于业务理解,构建反映潜在欺诈行为的特征,如用户行为序列、关系网络特征、时空特征等。2、特征选择,筛选出与欺诈行为强相关的特征,降低噪声并提高模型性能。 | 1.2.4 | 模型构建 | 1、选择合适的机器学习算法或深度学习框架,如逻辑回归、决策树、随机森林、GBDT(如XGBoost)、神经网络等。2、结合专家经验和实际案例,构建针对农户欺诈行为的判别模型。3、使用训练集数据对模型进行训练,并调整参数以优化模型性能。 | 1.2.5 | 模型实施 | 将经过训练和评估的模型部署到决策引擎工具,实施实时监控,对新的交易或行为进行实时预测和评分。 | 1.2.6 | 模型测试 | 确定测试目标和测试准则,包括需要测试的模型功能和性能指标,设计测试用例,包括正常情况和边界情况,以及潜在的欺诈情况,由专业的测试人员,对模型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稳定性进行全方位测试校验。 | 1.2.7 | 模型上线 | 完成模型测试验收,在生产环境投产上线。 | 1.2.8 | 模型迭代 | 1、定期监控模型的运行状态,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2、根据新的数据和业务环境的变化,定期对模型进行重新训练和调整。 | 1.3 | 评级授信模型 | 通过哪些维度对评价主体信用进行测度,以及维度向下包含哪些指标。模型技术的选型是指选择何种模型来建模,不同的类型对于数据的要求、模型的开发过程均有区别。 | 1.3.1 | 评级授信模型整体规划 | 确定模型的目标和需求,确定目前的数据、系统现状,确定目标客户的分层层级等内容。 | 1.3.2 | 数据准备 | 基本信息收集:(略) | 1.3.3 | 指标筛选 | 特征指标构建:(略) | 1.3.4 | 模型构建与训练 | 选择模型:(略) | 1.3.5 | 模型验证与优化 | 交叉验证:(略) | 1.3.6 | 模型部署实施 | 将确定的模型在决策引擎工具中部署实施,完成自动化线上审批。 | 1.3.7 | 模型测试 | 由专业的测试人员,对模型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稳定性进行全方位测试校验。 | 1.3.8 | 投产上线 | 完成模型项目验收,在生产环境投产上线。 | 1.3.9 | 模型更新与应用 | 随着农户经济状况、市场环境以及政策法规的变化,定期更新和维护评级模型,确保模型与时俱进。 | 1.4 | 贷后预警模型 | 贷后风险预警主要从家庭结构和资产变化、涉及重大诉讼、信用状况恶化、涉及犯罪行为、异常经营行为和行业重大风险等维度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对重点指标跑批,实现T+1及时预警,每月或季度针对全部贷款客户进行全面风险模型检查,自动进行客户全面检查,对于风险预警信息及时推送到银行系统或发送短信给客户经理,进行贷后核查跟踪。 | 1.4.1 | 贷后预警模型规划 | 确认需要预警的维度和预警的频率等内容,结合农户数据、工商数据、司法数据等情况进行实际的预警模型规划。 | 1.4.2 | 数据收集与整合 | 基础信息:(略) | 1.4.3 | 预警特征选择 | 结合涉农信用业务和数据分析结果,选择和构造对预测贷后风险有帮助的特征,包括客户的还款历史、经济行为、司法诉讼信息等。 | 1.4.4 | 预警体系建设 | 选择合适的机器学习算法来构建模型,构建农户贷后风险预警规则集。 | 1.4.5 | 风险等级划分与预警阈值设定 | 根据模型预测结果,将农户的贷后风险等级进行细分。设定每个风险级别的预警阈值,当农户的某些关键指标超过阈值时,系统自动触发预警。 | 1.4.6 | 模型部署实施 | 将确定的模型在决策引擎工具中部署实施,结合贷后的预警系统,构建完整的贷后预警模型。 | 1.4.7 | 模型测试 | 由专业的测试人员,对模型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稳定性进行全方位测试校验。 | 1.4.8 | 预警体系应用 | 完成模型测试验收,在生产环境投产上线。 | 1.4.9 | 模型调优迭代 | 在生产上线后,对模型的运行情况做监控,迭代优化,逐步完善。 | 2.1.1.2.系统集成实施与其他需求序号 | 名称 | 相关指标或用途说明 | 一、标准规范编制 | | 1 | 海南省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应用接入管理规范 | 海南省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应用接入管理规范 | 2 | 海南省涉农信用信息系统接口服务规范 | 海南省涉农信用信息系统接口服务规范 | 3 | 《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接入管理规范》 | 《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接入管理规范》 | 4 | 《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接入技术规范》 | 《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接入技术规范》 | 5 | 《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接入接口规范》 | 《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接入接口规范》 | 6 | 《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授权管理规范》 | 《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授权管理规范》 | 2.1.4 项目实施要求2.1.4.1总体要求供应商应结合自身的项目管理制度和经验,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控制阶段提出针对性地管理方法。以下内容主要是对项目实施过程的通用要求。 1、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所有规定的系统建设任务。 2、采购人及采购人所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整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供应商必须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3、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以保证项目建设能按期进行。 2.1.4.2 项目进度要求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 (略) 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合同签 订后 3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信息系统部署上线并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后,经过 3 个月试运行,无重大缺陷,项目竣工验收后进入正式服务周期。。 2.1.4.3部署、调试、验收1、部署、调试 -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定具体的进度计划,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时间表。
- 中标人负责研发、安装部署、测试所需的工具和资料,并负责指导采购人掌握和使用这些技术资料。
- 中标人有义务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
- 测试应进行详细记录,由中标人的技术人员交给采购人,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 系统上线运行前,需出具采购人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第三方机构的测试报告。
2、项目验收 - 初步验收,完成项目需求调研、系统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正常,中标人应在具备项目初步验收条件后向采购人提出初步验收申请,招标人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人员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 竣工验收,通过初步验收后,系统稳定运行 3 个月,中标人应在具备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后向采购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竣工人员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 系统相关材料的交付。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招标范围内所界定的工作,在验收时将所有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付给采购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略)
2.1.4.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1、运维服务:(略)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的目标是保障系统始终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尽量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在系统发生问题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得到修复,让用户满意。中标供应商有一定的政务服务类项目建设、实施、服务经验,有一定的 IT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在维护期内,应协助采购人完成软件平台运维管理、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电话服务、远程服务、现场服务,并提供5*8 小时服务热线,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 1 小时,重大故障排除不超过 4 小时,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略) 2、中标人的其它售后服务承诺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有不同约定的,以服务水平和层级更高的为准。 2.1.4.5项目培训要求中标人应负责对用户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使用户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便用户所使用的软件产品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 具体培训要求包括:(略) 2、必须提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的培训讲师、辅导人员和相应的教材,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和教材必须是中文。 3、在系统运行期间,若采购单位有其它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完成相关培训,并负责提供教材、电子材料及教师。 2.1.5 性能需求避免由于单点故障或系统的升级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系统支持 7*(略) 小时不间断服务。单次系统故障修复时间,紧急事故不得超 过 2 小时,一般事故不超过 4 小时。 应满足网络不稳定、后台压力较大等特殊情况下,保证软件正常运行。因软 件系统自身原因宕机次数需少于每年 2 次。 系统运行前需进行或接受安全脆弱性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漏洞和隐患进行 修改、弥补。 在系统发生失效的情况下,系统应容易重建规定的性能级别并恢复受直接影 响的数据。 当系统在高负荷运转或出现故障,进入异步工作模式时,必须采用可靠的机 制,保证数据的零丢失。 2.2 商务要求2.2.1售后服务要求1、在正式服务周期内,由供应商为本项目软件系统提供质保服务,维护服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对于服务期结束后的服务,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自己的合作建议。 2、供应商必须对投标产品,在正式服务周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将按“三包”原则,免费维修、更换、安装、调试。 3、正式服务周期内,一旦发现数据错误,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对于因数据成果错误而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和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4、若本项目投标产品出现故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直至故障得以完全解决为止。 5、系统试运行期间供应商应指派专人在现场指导使用人员的操作,现场排除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故障。 6、供应商应设立维护热线,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接受用户的随时咨询,并应技术人员的要求,随时讲解系统的结构及设计。 7、供应商应提供故障处理服务,对于电话沟通无法解决的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对一般性故障(一般性故障指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影响管理系统运行或业务流程进行的错误),应在 1 小时之内排除故障。 8、本招标文件所要求软件内容或功能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的基本要求, 如有遗漏,经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9、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不少于 2年的整体运维服务(运维服务费用 包含在项目建设费用中)成品软件产品提供 2 年质保服务,按原厂商标准提供维护。 2.2.2服务人员及响应要求- 总体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合理的人员配置计划,满足项目项目管理、需求设 计、组织实施、业务培训、运行维护等各个领域配置相关的人力对项目的建设及 运行维护提供保障。更换项目经理需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 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要求
在两年免费运维期内,团队人员数量要求不低于3 人,不同能力等级人员的 配备要求如下: 1)一线人员:(略) 2)二线人员:(略) 3)专家:(略) (4)服务响应时间 :(略) (5)运维服务时间:(略) 2.2.3其他相关要求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类场景实施人员资质符合行业监管部门要求,特别是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内容如下: - 供应商应承诺已充分了解了本次采购的项目需求,对采购服务内容及应用模式做了充分的评估,能够满足本次项目建设的目标。
- 供应商必须承诺:(略)
- 供应商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将项目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单位。
- 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存在隐瞒、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在供应商成交后对供应商相关资质、资格和能力进行考察验证的权利,如果存在重大差异,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
3、若招标内容中的某项任务因未能预测的因素不能启动,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任务。 4、安全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年限内,因安装施工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和一切损失与采购单位无关,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与优惠条件,均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以上采购需求如有不尽之处,可参阅《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期)初步设计》。 三、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略) 运维服务 2年。 服务地点:(略) 四、支付方式 1、签订项目合同后,采购人待省财政资金下达且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有效发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略)%(预付款,按财政实际下达资金支付); 2、完成项目软件安装、应用系统开发、总集成等工作,经项目初验合格后, 采购人待省财政资金下达且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有效发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略)%。 3、整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及相关收尾工作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总金额 5%的银行出具的质量保函,保函期限为三年。采购人待省财政资金下达且收到供应商正式有效发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尾款。 注:(略) 2、“二、技术商务要求”须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响应,其他内容无须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响应。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