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标的为海州区苍梧绿园南门园内东侧2层小楼部分不动产,总面积为(略)平方米,1楼约(略)平方米,2楼约(略)平方米,其中1楼东面北侧1间房屋约(略)平方米不租(已隔开)。租金底价为(略),(略).(略)元/年,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期为3年,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 2. 本次标的用途为经营以“公园+运动”、“公园+健康”、“公园+文化”为主的项目,不得经营私人会所、餐饮、茶艺、游艺、超市和苍梧绿园内已有的经营项目等,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4.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每半年与出租方结算,单价按照城市公园用水用电标准收取,用量按照水表电表实际度数计算。 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7.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如对招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9.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