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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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名称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建设指标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QZ-(略) |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南区) | (略).(略)平方米(约合(略).(略)亩) | 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 (略)年 | 容积率1.0≤F≤2.0,建筑密度(系数)≥(略)%,绿地率(略)%≤G≤(略)%,建筑限高(米)≤(略) | (略) | (略) |
二、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一)地块须按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开发建设期限:(略)
三、净地情况
经核查,该宗地不存在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不涉及占用历史文物古迹。
地块土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权属清晰,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均已补偿到位。目前该地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以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2.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存在在海南省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存在在海南省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3.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略)%(不含(略)%),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略)
(三)本次交易活动采用全流程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申请人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办理CA证书后报名参加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时间:(略)
(四)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照挂牌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
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略)
(五)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资格审核时间:(略)
五、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一)挂牌报价时间:(略)
(二)挂牌地点:(略)
(三)网上挂牌现场会时间:(略)
六、其他特别约定
1.本次挂牌宗地按现状出让,拟建农产品加工项目。达产年限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年内,项目达产时,本宗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 (略)万元人民币(不低于(略)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略)万元(不低于(略)万元/亩),年度税收不低于(略).1万元(不低于(略)万元/亩)。地块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我县所在片区的总体要求和产业布局规划。
竞得人需承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发生变动;需承诺本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土地使用年期内全部自用,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含分割转让、分割出租);经转让、出租后,准入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上述地块开发约定条件纳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2.竞买人需将竞买保证金缴交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专用存款账户,竞买成功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地块的定金,并可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全额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的保证期限应当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结束后不少于(略)日,保函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送达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竞得人需当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略)日内与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在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后(略)日内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出让合同约定方式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专用存款账户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竞得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及《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有关费用和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
5.地块开发利用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宗地设有底价,按照出价高者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查询网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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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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