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乌兰浩特市兴安街旭东宾馆西原市***办公楼。标的为原市***办公楼及院内房产,产权证见附件,标的现状为部分租赁。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情况及交接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勘验时间及联系人:(略) 4、标的房产涉及银行抵押,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对能否过户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或担保,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标的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房产部分处于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未到期,涉及租户的腾房或补偿等相关条件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6、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的,则由转受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7、房产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9、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略)、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