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包括本工程的设计(专项论证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协调配合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完成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内容。
2.4.1本项目设计阶段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略)
2.4.2本项目具体设计工作内容:
包括项目范围内但不限于专项论证工作、道路工程、隧道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进出洞口及连接道路工程(边坡支护及洞口)、景观工程。
2.4.2.1本项目进出洞口及连接道路高边坡施工图设计文件须提交专项景观设计成果,交发包人审核后实施。
2.4.3本项目具体施工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景观工程、隧道工程、道路工程、附属建筑、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弱电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标志标线工程、综合管网、人行道、路灯安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含对外连接道工程及上山道路)。(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和清单为准)。
2.4.3.1本工程必须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实行围挡封闭施工,按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略)版)》C4型围挡进行设置,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高度2.(略)米,属于发包范围;本工程施工用能由招标人提供接口,施工用能的费用以双方抄录数据作为能源费用的结算依据,按照招标人制定的外供用能价格每月向投标人结算水、电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政府发生电价和其它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招标人调价文件规定执行。招标人每月抄表一次,并及时向投标人通知其当月所用水、电量,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开具的发票(略)日内,及时缴清上月水、电费。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投标人对水电费有异议时,应先足额交付水电费,待争议解决后,双方据实退、补。
2.4.3.2本项目施工中多余土石方(可利用回填方)均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C4场平回填区倾倒,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和场平回填单位要求进行倾倒,运距综合计算(费用包干);所有建渣和不符合要求的回填料(包含但不限于表土苗木树木、淤泥流砂、建筑生活垃圾等弃渣)由投标人外运至红宇公司红线范围外,运距综合计算(费用包干),渣场自找,属于发包范围。
2.4.3.3包括但不限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评审费(含其他未列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或专家评审等)为发包范围。
2.4.3.4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由投标人和发包人共同确定第三方单位实施,费用纳入总承包费用中,为发包范围。
2.4.3.5按照国家、重庆市的计量检测规范、条例、制度等的要求,所有的压力表、安全阀、传感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如有)等安装前、竣工验收前的校验(有效期:(略)
2.4.3.6隧道区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岩体破碎带,易富水,易形成涌水,如涉及到反坡开挖,抽水台班等措施费用纳入总承包费用中,为发包范围。
2.5 工期要求:(略)日历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计算)
2.5.1 施工图设计(略)日历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至审图合格书出具之日止)。
2.5.2 (略)日历天隧道贯通,达到敷设电缆条件。
2.5.3 建筑安装工程阶段(竣工预验收)(略)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略)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