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期间,除房屋自身缺陷外,产生的一切文明城市创建、环保、安全、消防等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及时处理。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产权方被追究责任的,产权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2.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出租方催告后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的,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承租方未按约支付或补足租赁保证金,逾期(略)日以上的; (2)承租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或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3)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扩建的; (5)承租方将出租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或互换使用的; (6)承租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承租方以出租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 (8)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略)日内仍未支付的; (9)承租方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施工,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仍未取得审批手续的; ((略))因承租方装修、经营等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发生群体性纠纷事件或给产权方或出租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略))未按约定时间开业或未达到具备开业条件的; ((略))其它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 3.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时,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扩建改造费用等,出租方不予赔偿或补偿;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 4.租赁期限未满,承租方不能完成约定租期的,需向出租方提前(略)日提出书面的退租申请,并经出租方以书面方式表示同意后,双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结算清楚后解除合同,否则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5.意向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房屋完成现场踏勘,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计租面积、房屋现状及用途属性的认可,亦同意计租面积即便存在误差(如有)亦不调整租金价格。 6.租赁合同到期前,租赁房屋将重新评估并逬行公开挂牌招租。如原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可报名参加公开挂牌招租,并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权。 7.承租方在装修、经营过程中,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8.承租期间,如租赁房屋内发生人身伤亡或意外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9.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损毁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损毁严重的出租方有权起诉追讨赔偿。 (略).该处标的如只产生一名意向承租方,则按照租金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承租方。该处标的如产生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本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租赁标的完成现场踏勘,参与租赁报名即视为对计租面积和标的现状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