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长乐区三溪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设计、长乐区江田镇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可研及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区三溪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设计、长乐区江田镇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可研及设计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人民政府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略)%,招标人为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长乐区三溪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设计、长乐区江田镇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可研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建设规模:
工程拟对江田镇水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及综合治理,改造提升河道防洪设施。长乐区江田镇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估算总投资(略)万元;长乐区三溪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估算总投资约(略)万元
。
2.3 产业类型:(略)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
2.5 最高控制价:(略)
2.6 质量标准:
可研报告编制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评审;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评审
;
2.7 服务期限:(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资质, 并具备/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含) 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含) 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 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 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略) (略):(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略) (略):(略)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8.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略)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 现金 电子保函 其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 。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略)
网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