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区财发〔(略)〕(略)号)
白银市白银区(略)年重点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白银市白银区(略)年重点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预算:(略)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址:(略)
我机关依法对(略)年8月(略)日收到的白银春秋商贸有限公司对“白银市白银区(略)年重点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略)
经核查,白银昆腾商贸有限公司社会保障金缴费记录良好,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略)
经核查,甘肃馨雨卓越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相关部门批准生产帐篷的范围,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2成立。
投诉事项3:(略)
经核查,标的物“折叠房”的生产厂家“河北冀安集成房屋制造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检报告为衡水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但报告的签发、审核、主检均未有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故认为是不完整的检验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对参数响应描述为:(略)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影响该项目中标结果,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由于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故责令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2、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但不影响评审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略)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略)
2、投诉答复函(白银市白银区发展和改革局 甘肃卓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财政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