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至e交易网站(www.ejy(略).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相对应的保证金一次性汇入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略):(略)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买,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如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郴州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郴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略)-(略)获取);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确定为受让方而放弃受让的竞买人承担。 8、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涉及土地交易的各种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其他转让标的(除车辆外)在办理证照、权属变更等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相应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标的一成交后,土地使用权面积以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略)、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废旧设施设备,受让方回收后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不含税,其他资产的处置价格(含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略)、委托方协助办理资产过户相关事宜。 (略)、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郴州产权交易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二、并网线路工程、升压站设备、其余机械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交接要求: 1、废旧设施设备由受让方负责搬移、运输,委托方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标的资产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委托方承担,交付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搬移、装车、拆卸、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3、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略)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运输。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进场查看标的,必须经委托方同意并由专人带领才可进入标的存放场所。 三、车辆交接及过户、报废及拆解要求: 1、受让方交清全部成交价款、过户及履约保证金5万元及交易服务费后,委托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及随车材料移交给受让方。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不办理退车)。 3、受让方负责车辆过户等相关事宜,并承担交易双方全部税费。车辆过户相关费用(含补办材料)、车辆喷漆、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承诺在提取车辆及材料后(略)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 5、受让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略)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处置的冀DY(略)五十铃牌QL(略)FWR货车进行报废拆解,在(略)日内向委托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证明。 6、受让方在办理完车辆过户,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凭车辆过户后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证明到郴州产权交易所办理过户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过户及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过户、报废注销证明的,郴州产权交易所有权扣留该过户及履约保证金,直至受让方提供过户、报废注销证明后,郴州产权交易所方能办理过户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