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承租方(合作方)自行承担申办项目许可的相关费用,改造方案上报出租方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并配备必需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因经营该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成本、消防改造与验收、排烟排污处理、水电气增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及一切债务等)概由承租方(合作方)负责,合作终止后,出租方对上述费用不做补偿。 3.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纳税,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管理。 4.承租方(合作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设备设施结构。 5.标的场所只得用于开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标的物平均层高约6米,室内有地砖,局部有墙砖,无门窗,房屋内水、电、照明需重新接通,无电梯,房屋内设施设备、外墙、防水等需重新修复并出新。于评估基准日,未见明显沉降、开裂,房屋结构状态良好。 6.合作期限为六年,协议一年一签,承租方(合作方)遵守协议约定、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出租方合法权益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则继续享有该经营权,反之出租方有权不签订次年协议。 7.在交易完成后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前,承租方(合作方)先行将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含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捌万元整)汇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该款项可用于抵扣第二年留存收入,因承租方(合作方)原因导致合作不满一年的,该款项不予退还;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时,承租方(合作方)还应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肆拾万元整。 8. 承租方(合作方)须保证标的场所的各项安全和正常运营,须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险、财产险、火灾险等相应保险。 9.承租方(合作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因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除外。 (略).改造要求:(略) (略).房屋修缮责任:(略) (略).以上为合作协议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详见附件),承租方(合作方)须认真阅读《合作协议》,并完全同意《合作协议》约定的所有条款。 其他特殊要求: 1.承租方(合作方)须为新设立的法人公司,且专门从事驸马街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不得开展其它业务,并且承租方(合作方)只能开立两个银行账户,一个账户为收入户,只用于合作项目收入进账,合作项目的全部收入必须进入该收入户,收入户交由出租方管理;另一个账户为支出户,只用于合作项目全部成本的支出。承租方(合作方)负责经营场地的装修改造和运营管理,所有投资及运营成本由承租方(合作方)承担。出租方、承租方(合作方)双方以月为结算周期,于每月前6个工作日内确认合作项目上月的全部收入,每月前(略)个工作日内,合作项目的全部收入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全部收入后留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于5个工作日内结算至承租方(合作方)支出户。出租方有权管理承租方(合作方)的收入户,有权将收入户中全部收入直接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且对承租方(合作方)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检查、建议和考核的权利,对承租方(合作方)财务、银行账户有监管权,有权组织政府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承租方(合作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审计、检查、考核等; 2. 承租方(合作方)须在取得经营权(略)天内完成经营场地的装修并正式开展经营,对经营场地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相关部门要求,在通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在装修改造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严格按经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合作方)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问题、事故均由承租方(合作方)承担,负责解决,因违规装修改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合作方)承担;装修改造、软硬件设施等资金由承租方(合作方)投入,合作终止后,没有拆除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人为破坏,并且不得就残值损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请求; 3. 承租方(合作方)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各项融资事宜,包含但不限于经营场所抵押手续办理等。 意向承租人应当全部满足以上招租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