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套房产出售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套房产出售 |
项目编号 | CQJJ(略)-(略)-(略) |
委托方 | 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交易监督部门 | (交易监督部门):(略) 联系方式:(略)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略)(略)年(略) 月(略) 日9:(略)(略)年(略) 月(略) 日(略):(略)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略)(略)年(略)月(略) 日9:(略)(略)年(略) 月(略) 日(略):(略)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标的序号 | 楼栋 | 房号 | 物业类型 | 实测面积(㎡) | 起拍总价(元) | 最高限制总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一 | (略) | (略) | 住宅公寓 | (略).(略) | (略) | (略).(略) | (略) |
二 | (略) | (略) | 住宅公寓 | (略).(略) | (略) | (略).(略) | (略) |
三 | (略) | (略) | 住宅公寓 | (略).(略) | (略) | (略).(略) | (略) |
四 | (略) | (略) | 住宅公寓 | (略).(略) | (略) | (略).(略) | (略) |
五 | (略) | (略) | 住宅公寓 | (略).(略) | (略) | (略).(略) | (略) |
六 | (略) | (略) | 住宅公寓 | (略).(略) | (略) | (略).(略) | (略) |
1.上述房屋出售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住宅明码标价已报合肥市发改委审批。本次房产价格已经合肥市房管局备案,如出价超过最高限价则视为无效出价。 2.本次出售标的按照实测面积竞价,避免后期面积误差房款的找补等环节。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受让方凭借《成交确认书》、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付款的凭证前往合肥市滨湖新区皖新文化创新广场办公2#楼3楼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登记、确认受让方信息。受让方办理登记、确认信息后,(略)个工作日内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受让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三、转让条件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售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售标的,自行确认标的面积和结构等,并认可出售资产现状及出售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我司、受让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3.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受让方提前通知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双方共同前往合肥市要素大市场,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协助受让人契税、维修基金的缴纳、产证的办理。 4.出售房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出售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不含交易服务费)。 5.出售资产为房产的:(略)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略)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参考产权竞价类项目竞买人操作手册”完成主体库注册登记。 |
项目登记 | 1.登录:(略) 2.点击左上角“招标公告”-“产权”-》选择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同意“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提交“竞买申请书”。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须通过基本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略) 注意事项:(略)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s:(略)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略) |
注:(略)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不动产(房产、土地、在建工程等):(略)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 工,联系电话:(略)-(略)(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略)号滨湖卓越城A2座一楼) |
技术支持 | (略)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略)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略).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2:
编号:(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仅适用于皖新文化创新广场(略)#(略)#共计2栋楼住宅合同模板使用。)
</p)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略)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略)
注册地址:(略)
营业执照注册号:(略)合肥市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以西,杭州路以南、编号为B(略)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略)】(略)号,合包河国用((略))(略)。该地块土地面积为(略).(略)㎡,规划用途为__住宅_,土地使用年限自_(略)_年_(略)__月_(略)__日至_(略)_年_(略)_月_(略)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皖新文化创新广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 XXX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 __XXX__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合房预售证第XXXXXXX号_________。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略)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1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略)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略)%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__X__种方式按期付款:(略)
____买受人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受人采取按揭方式付款,首付房款人民币元整,应在年月日前支付给出卖人;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办理按揭贷款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1、2__种方式处理:(略)(略) 年6月(略)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5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1、2____种方式处理:(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略)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略)
2、超过(略)天后来办理交房手续的,如出卖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无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1__种方式处理:(略)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交付时有线电视接口到户_______________;
2.____交付时电话、宽带(光纤)线路接口安装到户________;
3.___交付时水、电、燃气具备开通条件_________________;
4.__交付组团内,道路开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住宅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种方式解决:(略)
出卖人(签章):(略)
【法定代表人】:(略)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附件三:(略)
交付标准((略)/(略)#) |
室外 | 外立面 | ■涂料 |
室内 | 客餐厅 | 顶棚 | ■乳胶漆 ■白炽灯 |
墙面 | ■乳胶漆 |
地面 | ■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成品踢脚 |
卧室 | 顶棚 | ■乳胶漆 ■白炽灯 |
墙面 | ■乳胶漆 |
地面 | ■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成品踢脚 |
厨房 | 顶棚 | ■防霉乳胶漆 ■白炽灯 |
墙面 | ■墙砖 |
地面 | ■地砖 |
卫生间 | 顶棚 | ■防霉乳胶漆 ■白炽灯 |
墙面 | ■墙砖(湿区及干区台盆处) |
地面 | ■地砖 |
阳台 | 顶棚 | ■批白 ■白炽灯 |
墙面 | ■外墙涂料 |
地面 | ■地砖 |
门窗 | ■钢制入户门含锁具 ■成品户内门含锁具及门吸 ■塑钢门窗 |
家具 | ■成品浴室柜 ■成品橱柜 |
电器 | ■方太、帅康、老板或同档次品牌油烟机、燃气灶 |
洁具 | ■成品淋浴屏 ■科勒、乐家、TOTO或同档次品牌台盆 ■科勒、乐家、TOTO或同档次品牌马桶 |
五金开关插座 | ■普乐美、摩恩、弗兰卡或同档次品牌水槽 ■普乐美、摩恩、弗兰卡或同档次品牌龙头 ■西蒙、西门子、施耐德或同等档次品牌插座开关面板 |
配套设备 | 水、电、燃气 | ■水、电、燃气一户一表 |
电视、电话系统 | ■网络终端接线插座 ■有线电视接收终端插座 ■电话终端接线插座 |
安防系统 | ■彩色可视对讲 ■住宅一层、二层和顶层安装红外幕帘 |
电梯 | (1) 电梯品牌名称:(略) |
| | | |
注:(略) |
附件四:(略)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修改及补充:
第一条 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确认:(略)普通住宅。
2、乙方确认:(略)
3、乙方确认:(略)
4、乙方承诺:(略)
第二条 有关费用的约定
本合同正文约定的总房款中,不包含下列费用:(略)
第三条 关于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与示范单位的效力
1、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邀请,但是甲方此前在书面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合同又未作重新约定的,可作为合同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违约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上述场合已明示不构成要约或者不属于交付标准或交易条件或者待双方签订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的,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乙方认可甲方的广告宣传为要约邀请,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其附件和本补充协议为准。
2、甲方提供给乙方参观的体验间、模型等不作为实际验收和交付的标准,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甲方在上述场合已明示不构成要约或者不属于交付标准或交易条件或者待双方签订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的,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3、甲方在销售广告、模型和宣传资料中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示范等仅供参考之用,不作为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4、甲方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是基于现有的情况所做出的,仅为乙方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甲方的允诺。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双方正式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第四条 关于商品房基本情况的补充约定
1、乙方专用部分或专用部分的组成部分的补充约定:
(1)该房屋附带有乙方可以专用的下列特定空间(若有则在如下框内打“√”,若无则打“×”)
□因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独立使用的花园面积约为平方米。
□因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独立使用的露台面积约为平方米。
(2)关于上述特定空间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交付为准,根据相关测量规范,测量时不计入建筑面积,测量成果不显示上述面积,该面积的变化对乙方所购房屋的总价款不构成影响。上述特定空间由乙方专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乙方无异议。
(3)乙方承诺:(略)
(4)如乙方所购房屋未附带有乙方可以专用的特定空间、但其他买受方因所购房屋附带有可以专用的特定空间的,乙方确认,同意该买受方(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合法受让人,下同)无偿享有对该房屋附带的可以专用的特定空间(包括所占土地及其相应空间,下同)专有的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与所购房屋的使用年限相等(除非规划调整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改变),乙方放弃对该特定空间的使用权,甲方或该房屋买受方也无需向乙方支付费用。
2、乙方同意,甲方可在该房屋所在楼栋的屋面/屋顶和外墙面设立项目标志、企业标识
以及有关企业和项目信息的其他形式的广告标识。
第五条 关于房屋交付及权证办理的补充约定
1、甲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规定的交接期间内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履行受领房屋的义务,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发出的通知中规定的交付时间、地点及要求与甲方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自通知中确定的交房期限届满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且乙方已对该房屋验收合格并接受该房屋。该房屋的毁损、灭失、侵权责任等风险、责任以及物业服务管理费、科技系统运行费用等自通知中确定的交房期限届满日起由乙方承担。
2、因不可抗力等甲方不可控制的原因,而导致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3、甲乙双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时,应同时按双方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结算面积差异款项。乙方须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付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面积差异款项(如有)、违约金(如有)、应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和罚息,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以及移交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有关资料,房屋逾期交付使用和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确认,该房屋装修、设施标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双方确认:(略)
5、如甲方所交付的装饰装修及设备相关标准高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6、乙方承诺:(略)
7、乙方自愿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办理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该委托不可撤销,在房屋办理交付手续时,乙方须主动向甲方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支付按政府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资金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所需的各种税、费(具体金额届时以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规定为准)、代办费用。否则,不能及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由乙方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为乙方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则乙方应依法及时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如乙方以贷款方式购置该房屋的,在房屋交付之日(含视为交付)起(略)日内(除甲方原因引起的延迟作顺延外),乙方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的转移登记手续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同时办妥以相应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照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有关房屋质量的补充约定
1、乙方使用不当(含装修原因)造成该房屋质量问题,无论该房屋是否在保修期内,甲方对此不承担保修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由此或因乙方其它行为造成建筑物质量及建筑物使用质量受损或影响其他业主权益或造成甲方、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不利后果。
2、乙方知悉石材、天然石材及地板等材料(如有),因其自身特性会存在色差,乙方对此无异议。
3、房屋交付后,因乙方改变房屋设施、设备而导致该房屋受损的,不属于保修范围,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该房屋的设计和施工在质量上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质量违约或赔偿责任。如乙方对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房屋设计、质量等问题提出异议的,应自行向经甲方确认同意的国家法定机构申请质量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甲方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需使用该房屋空间对该房屋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时,乙方负有协助甲方、物业公司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保修的义务,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该等义务的履行不以乙方有过错或甲乙双方需要维修前确定赔偿方案为前提。若在维修过程中,对乙方造成损害的,按乙方所遭受的实际直接损失进行补偿。若乙方不提供便利或拒不协助的,因此对该房屋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国家、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维修方式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问题;
(2)乙方自行添置设施、设备或改动原设施、设备造成质量问题;
(3)乙方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造成质量问题;
(4)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
(5)乙方在发现质量问题时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导致质量问题扩大或严重的;
(6)在出现保修事项后乙方不配合甲方维修的。
第七条 对该房屋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补充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中规划的所有的地下车位/车库(如有)等,均没有列入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房屋的分摊面积范围内。所有规划的地上车位、地下车位/车库等全部归甲方所有,由甲方享有收益、处分等全部权利,且该等权利不因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而受到任何影响。
2、甲方为项目整体之需要,有权在该房屋所在的社区场地中选址建设环境和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植物、雕塑小品、自行车棚、配电室、管道井、消防栓、垃圾收集点等。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配套基础设施的用途,仅表明可以作为约定的用途,而并不表明甲方需同时开展相关服务。
4、该房屋所在项目系分期开发,公共配套设施也将分期实施建设。
第八条 有关乙方付款的补充约定
1、乙方选择按揭贷款(包含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相关贷款手续指乙方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按贷款银行的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贷款银行,支付相关费用(如有),并与相关银行签署按揭贷款协议或合同)。如果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十日内未能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或按照贷款银行要求补充贷款资料,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相关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或以甲方同意的付款方式支付剩余的全部房款。如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付清相应房款的,则视为乙方逾期付款,乙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应规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如果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需提高首付款及/或提高贷款利率的,则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或银行相关通知后十日内,按照提高后的首付与甲方办理关于首付款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贷款总额及/或利率与银行办妥相关按揭贷款手续。否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相关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或以甲方同意的付款方式支付剩余的全部房款。如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付清相应房款的,则视为乙方逾期付款,乙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应规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取得贷款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相关通知后十日内,一次性或以甲方同意的付款方式支付剩余的全部房款。如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付清相应房款的,则视为乙方逾期付款,乙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应规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如甲方为乙方提供按揭贷款担保,在甲方未解除阶段性贷款保证责任期间,则:
(1)乙方未能按期向按揭银行偿还到期贷款本息,视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代偿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等)的(略)%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甲方向其送达告知函之日起3日内,将甲方向按揭银行代偿的全部款项、前述违约金及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师费等损失)支付给甲方;
(2)乙方未按本款第(1)项约定付清全部款项的(包括代偿的全部款项、违约金和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应自甲方向其送达通知后第4日起,按日向甲方计付相关全部款项(包括代偿的全部款项、前述违约金及发生的全部费用)万分之一的滞纳金;乙方延迟支付超过(略)日,构成本协议项下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3)就本条前文所述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如有不足,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其他事宜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相关约定处理。
5、若合同第6条约定买受人以公积金或组合贷款支付部分房款,则买受人同意遵守以下约定:
乙方须于具备签署网签合同条件之日起3日内签署合同,并于网签合同完成备案后7日内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7日后甲方至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未果的,视为乙方逾期付款,乙方应按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九条 关于规划及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
1、在房屋修建过程中,甲方有权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的景观方案进行合理优化调整。同时,甲方还有权对该房屋的以下部位进行优化调整和合理变动,包括但不限于:(略)
第十条 有关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的特别约定
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及/或配合甲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注销手续、抵押解除手续(如有)、预告登记(如有)注销手续,在甲方确认办理完毕前述手续后三十日内,甲方依据本协议规定扣除乙方应承担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违约金、赔偿金、税款、甲方代偿款项(如有)、其他费用等后向乙方退还剩余已付房款(如有),如果乙方已付房款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的,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其已付购房款,且乙方每延迟一天,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迟延办理期间的违约金;迟延期间超过(略)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购房款总额(略)%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购房款中直接扣收,已付房款如有不足,甲方有权另行追偿。甲方有权通过诉讼途径强制乙方履行前述撤销备案、注销登记、解除抵押等手续。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时,房屋已经交付(含视为交付)给乙方的,则:
(1)乙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略)日内腾空该房屋并交予甲方,乙方逾期腾房的,每逾期一天,还应按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未腾空房屋,甲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并有权通过公证等形式,自行腾空该房屋内乙方物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归还房屋时,该房屋应与交付使用时的状态相符。如乙方自行装修甲方予以接受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如甲方不予接受的,乙方应自付费用恢复至房屋交付时的状态,如乙方不履行前述义务,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
(3)乙方还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略)日内,消除该房屋所设定的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租赁等),并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如乙方未按前述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则除承担本条第(1)款责任外,乙方还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购房款总额的(略)%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在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前扣除前述违约金,已付房款如有不足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3、乙方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在解除事由出现之日起(略)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权利,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乙方在没有合同依据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以行为表示拒绝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若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款总额的(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就此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政府职能部门政策等的变更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部分失效或部分不能执行,并不妨碍《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双方应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做相应变更或签署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能以此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6、乙方购买力或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财产或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因市场变化而贬值或升值等均属于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对前期物业服务的补充约定和科技系统的特殊约定
1、 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略)
2、物业服务费中不含地上停车费,地下停车费及车位管理服务费。为保证车位(如有)的正常使用,乙方须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得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相关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相关协议及物业管理规约。
3、乙方应当在房屋交付手续时签订《临时管理规约》,并缴纳有关的物业服务费及科技系统运行费(如有)等须缴纳的其他费用。
4、购买带露台、阳台等商品房的乙方在使用时不得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不得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不得私搭乱建,不得放置可能损害建筑物本身的物品,应全面遵守物业公司的各项规定。乙方不得改变、移动甲方原建隔离墙或绿篱(包括形态、位置和高度等)。乙方不得损坏或移动小区内外设置或预埋的公共设施,不得私自移动、毁坏花园内种植的植物,不得侵占小区的公用绿地。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向相关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在甲方委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期间,乙方同意从交付之日起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公共能耗费:2.7元/㎡。
6、甲方开发的房屋科技系统的使用、维护具有其特殊性,在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操作使用手册》。科技系统的运行需要一个完整的春夏秋冬季节微调定型,因此,该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还将对该房屋所在整个小区的科技系统进行微调,乙方对此无异议。该科技系统的运行现简要说明如下:(略)
7、乙方同意:(略)
8、系统运行费及生活热水费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为:
(1)系统运行费乙方每半年(分别于每年的1月和7月的第1- (略)日)缴纳一次,与物业管理费一同缴纳;系统运行费缴纳标准为(略)元/㎡(建筑面积)/年;
(2)生活热水费按(略)元/吨的价格由乙方向物业按时交纳使用费,每季度支付一次。
(3)系统运行费和热水费随当地水电等基础物价的变动由物业公司视情形作相应调整,乙方对此知晓且无异议。
9、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坏上述系统及其管线等附属设施。如乙方对室内进行装修,乙方须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必须在得到小区物业公司书面允许后在小区物业公司的指导下进行。如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墙体、管线走向等行为影响或破坏科技系统运行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一切不利后果,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次,甲方及相关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略)、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房屋及科技系统,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甲方、乙方或者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十二条关于红线内外不利因素的说明
1、买受人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并确认以下事项:
A.本小区红线内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本项目住宅产生影响:
a.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在住户活动时间将对临近住宅产生影响;
b.部分景观可能存在噪音、灯光等;
c.项目后期施工,可能会产生噪音、粉尘;
d.小区内部地面停车位可能对周边住户产生影响;
e.地下人行疏散口可能会对周边住户产生影响;
f.北侧入口西侧有燃气调压站和垃圾收集点;
g.2#、5#楼附近地下车库内有消防和生活水泵房;
h.3#楼北侧有约9米高冷却塔;
i.4#、5#楼附近地下有变电房;2-1#、5#北侧商业裙房内有两层高配电房;
j.西侧入口两侧、(略)#楼东侧有汽车坡道;
k.沿韶山路和庐州大道地下室边6处化粪池。
l.1#-(略)#楼地下室不同部位均设有设备机房。
m.4#和6#之间地下室有地源机房。
n.1#一层有消防控制室、二层西边两套为物业管理用房。
o.1-6#层顶有新风机组。(略)#(略)#屋顶有新风机组。
p.1#屋顶有消防水箱。
q.每栋楼周围均有地库出到地面的通风管井。
r.8-9#顶层阁楼平台上有检修间,检修时需要穿过业主家里进入阁楼的平台进行检修。
s.外遮阳卷帘设置标准:
1-6#地上部分南北向所有不带阳台的卧室均设。
7-9#地上部分南北向所有不带阳台的卧室均设,地下室不设。
(略)-(略)#不设遮阳卷帘。
t.(略)#、(略)#一层、二层为商业用房。
Y.1#建筑(略)、(略)、(略)共计3户日照不足。
B、本小区红线外有以下事项:
1.本小区东临庐州大道路、北靠杭州路、西榜韶山路;
2.本小区南侧规划为集中商业;
3.本小区东侧马路规划有公交车停靠站台;
4.本小区西侧马路对面为中海滨湖公馆;
5.本小区北侧、东侧地块,目前状态为空地;
C、以上提示的不利因素及其他不利因素,具体分布见皖新文化创新广场阳光宣言公示示意图;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2、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向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3、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略)年9月份所在区域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关于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1、如买受人为一般纳税人,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卖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确认纳税人基础信息如下:
纳税人类型:(略)
2、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略)年5月1日起房地产行业执行“营改增”政策:(略)
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买受人购买本房屋适用增值税税率为5%。
4、如出卖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交付买受人的,则在本合同确认无效、被撤销或提前解除、终止之日起【5】天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办理开具红字专票等事宜。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述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如采取邮寄方式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在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发出3日后视为送达。寄发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甲方保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真实有效,乙方保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真实有效;如甲方变更通讯地址,甲方应在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变更通讯地址或电话号码,乙方应在变更后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甲方处签署书面通知,因乙方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导致甲方无法送达《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述通讯或者通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为多人时,甲方向其中任何一人进行联系或发出通知,即视为向乙方全体发出通知。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楼栋、楼层编号及房号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可能变更,最终均以产权登记部门核定为准。如有变更,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的履行。
3、《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物业公司有权直接援引《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相关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4、就乙方任何违约及/或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如发生甲方先行赔付之情形,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相应款项付至甲方。
5、乙方确认:(略)
6、本协议条款之标题仅为方便使用而设立,不作为解释协议内容的依据。
7、甲方已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合同附件、本协议中的全部内容向乙方进行了说明与解释,履行了提示注意义务和充分说明义务。
8、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署。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十五条:(略)
本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方(签章):(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略)
节能应用
皖新文化创新广场一期
(略)#楼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一)墙体
1、保温形式[A] [ A 外保温] [B 内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G ](石墨聚苯乙烯泡沫板)[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D岩棉][E玻璃棉毡][F保温浆料][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略)3]、燃烧性能[ B1级]、导热系数[ 0.(略)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略)mm]
4、墙体传热系数[0.(略)w/m2.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 BE] [ A 坡屋顶] [B 平屋顶] [C坡屋顶、平屋顶混合][D有架空屋面板][E保温层与防水层倒置][F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B]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聚氨酯发泡][C加气砼砌块][D憎水珍珠岩] [F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略)3]、导热系数[ 0.(略)W/M .K]、吸水率[]、保温材料层厚度[(略)mm]
2.k]
(三)地面(楼面)
1、保温形式[A C] [ A 采暖区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 [B 采暖区过街楼面保温] [C底层地面保温][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G]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箱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 [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略)3]、导热系数[ 0.(略)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 (略)mm]
4、地面(楼面)传热系数[ 1.5 w/m2.k]。
(四)外门窗(幕墙)
1、门窗类型[D][A铝合金中空玻璃窗][B断热桥铝合金loe中空玻璃窗][C塑钢中空玻璃窗][D塑钢loe中空玻璃窗][E塑钢单层玻璃窗][F其他]
2、外遮阳形式:(略)
3、内遮阳材料[ 无][A 金属百叶][B 无纺布][C 绒布][D纱] [F竹帘] [G其它]
4、门窗性能:(略)2.k]、遮阳系数[0.(略)]、可见光透射比[0.(略)]、气密性能[ 6]
二、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
(1)供热方式:(略)
</p)
(3)室内采暖系统形式:(略)
(4)系统调节装置:(略)
(5)热量分摊(计量)方法:(略)
三、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住宅建筑)
(1)空调风系统形式:(略)
(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置:(略)
(3)空调水系统制式:(略)
(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略)
(5)系统调节装置:(略)
(6)送、排风系统形式:(略)
</p)
(8)节能灯具类型:(略)
(9)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控制方式:(略)
((略))生活热水系统的形式和热源:(略)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太阳能利用:(略)
(二)地源热泵:(略)
(三)风能利用:(略)
(四)余热利用:(略)
五、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
(一)当地节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略)2,制冷耗电量[(略).5] kWh/m2,
(二) 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略)2,制冷耗电量[(略).(略)] kWh/m2,
(三)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略)
(四)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略)
节能应用
皖新文化创新广场一期
(略)#楼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一)墙体
1、保温形式[A] [ A 外保温] [B 内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G ](石墨聚苯乙烯泡沫板)[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D岩棉][E玻璃棉毡][F保温浆料][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略)3]、燃烧性能[ B1级]、导热系数[ 0.(略)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略)mm]
4、墙体传热系数[0.(略)w/m2.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 BE] [ A 坡屋顶] [B 平屋顶] [C坡屋顶、平屋顶混合][D有架空屋面板][E保温层与防水层倒置][F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B]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聚氨酯发泡][C加气砼砌块][D憎水珍珠岩] [F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略)3]、导热系数[ 0.(略)W/M .K]、吸水率[]、保温材料层厚度[(略)mm]
2.k]
(三)地面(楼面)
1、保温形式[A C] [ A 采暖区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 [B 采暖区过街楼面保温] [C底层地面保温][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G]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箱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 [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略)3]、导热系数[ 0.(略)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 (略)mm]
4、地面(楼面)传热系数[ 1.5 w/m2.k]。
(四)外门窗(幕墙)
1、门窗类型[D][A铝合金中空玻璃窗][B断热桥铝合金loe中空玻璃窗][C塑钢中空玻璃窗][D塑钢loe中空玻璃窗][E塑钢单层玻璃窗][F其他]
2、外遮阳形式:(略)
3、内遮阳材料[ 无][A 金属百叶][B 无纺布][C 绒布][D纱] [F竹帘] [G其它]
4、门窗性能:(略)2.k]、遮阳系数[0.(略)]、可见光透射比[0.(略)]、气密性能[ 6]
二、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
(1)供热方式:(略)
</p)
(3)室内采暖系统形式:(略)
(4)系统调节装置:(略)
(5)热量分摊(计量)方法:(略)
三、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住宅建筑)
(1)空调风系统形式:(略)
(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置:(略)
(3)空调水系统制式:(略)
(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略)
(5)系统调节装置:(略)
(6)送、排风系统形式:(略)
</p)
(8)节能灯具类型:(略)
(9)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控制方式:(略)
((略))生活热水系统的形式和热源:(略)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太阳能利用:(略)
(二)地源热泵:(略)
(三)风能利用:(略)
(四)余热利用:(略)
五、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
(一)当地节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略)2,制冷耗电量[(略).(略)] kWh/m2,
(二) 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略)2,制冷耗电量[(略).(略)] kWh/m2,
(三)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略)
(四)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