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业态:(略) 2、出租标的相关服务要求 (1)承租方必须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美容美发店经营行为,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须立即整改到位,合法经营。 (2)承租方须建立安全卫生责任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安全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经营场所安全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保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3)承租方从业人员经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服务热情,着装统一。 (4)理发、美容公共用具(理发刀具、胡刷、头梳、毛巾、围巾、美容盆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要落实到位,能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发场所配备的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略) (5)理发、染(烫)发分区设置,染(烫)发区分别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6)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 (7)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添加可移动设备设施,出租方不提供,由承租方书面报出租方批准后自行添加。 (8)承租方基本理发(洗、剪、吹干)价格(略)元,其他项目价格不得高于校园周边市场平均价格,服务价格应上墙公示。在出现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承租方可根据周边价格适度调整价格,报送出租方审批后实行。 (9)洗发液、护发素等理发用品应保证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及对人体有害的产品。 ((略))水电费据实结算,自来水价格为2.(略)元/立方,电价格为0.9元/度。合同期内如相关收费政策变化,则按变化后的政策执行。 ((略))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和债务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的人员由承租人负责管理并承担他们的一切费用(含工资、福利及人身伤亡事故赔偿等);承租方人员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承租方人员有违规行为,出租方有权管束,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略))承租方如需装修,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房内装修装饰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装修费用。 ((略))出租方提供水源、电源和计量表具,表后线路布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理。 ((略))因理发店用电功率较大请充分考虑线径,确保用电安全。经营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 ((略))卡机维护费1,(略)元/台·年。理发必须使用卡机刷卡消费,禁止使用现金。禁止提前收取师生现金售卖年卡行为。 3、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出租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监管。监管处罚的方式约定为“违约处罚”,细则如下: (1)违反“出租标的相关服务要求”约定的,每项第一次违约处罚(略)元,出现二次及以上则双倍处罚。 (2)因服务态度等被消费者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违约处罚(略)元,并依规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权益。 (3)对政府行政部门、学校相关部门下发的卫生、消防安全等相关整改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给予超期天数每日(略)元违约罚款。 (4)违约处罚金约定从营业款扣除,违约处罚金累计金额超过5,(略)元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4、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并将出租标的按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2)意向竞租方如需勘查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5、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6、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