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建设地点:昆山开发区鸿雁路北侧、丁香路西侧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略)㎡,包括生产用房(F(略)车间、F(略)车间、F(略)研发车间)、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F(略)餐厅)、其他用房(门卫、开关站、消防水池及生活泵房、地下应急事故池等),并建设相关配套辅助设施。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略).(略)平方米,最高6层,高度约为(略)米,最大单跨跨度约为 (略).2米,同时建设内部道路、绿化景观、智能化供配电等相应配套设施
2.3 招标范围:监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办公生活设施、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土建、钢结构、安装(含智能水电表)、内装饰、外装饰、消防、暖通、太阳能、硬质铺装、道路、雨污水、停车位、充电桩、非机动车充电棚、路灯、景观照明、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智能化、电梯、标识标牌系统(交通划线、指示牌、导示牌)、泵房水池、事故应急池、红线内与红线外管网的碰接、红线内与红线外市政道路对接、围墙、门卫大门(包括伸缩门、道闸、铁门)、铭牌、高低压电力工程、其它设施等)
2.4 监理服务期:(略)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略)万元
2.6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监理内容 | 监理费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 A(略)G | 昆山昆开创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工程监理 | 昆山昆开创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工程监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办公生活设施、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土建、钢结构、安装(含智能水电表)、内装饰、外装饰、消防、暖通、太阳能、硬质铺装、道路、雨污水、停车位、充电桩、非机动车充电棚、路灯、景观照明、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智能化、电梯、标识标牌系统(交通划线、指示牌、导示牌)、泵房水池、事故应急池、红线内与红线外管网的碰接、红线内与红线外市政道路对接、围墙、门卫大门(包括伸缩门、道闸、铁门)、铭牌、高低压电力工程、其它设施等) | (略) | (略) |
2.7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土建专业2名,安装专业1名);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6人(其中1名为园林绿化监理员);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同意总监兼职,但须经其兼职的所有项目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总监不得在跨设区市的项目兼职;
3.(略) 其它要求:园林绿化监理员专业匹配要求:(略)。
3.(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略)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略))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略))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略))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略))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略))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略))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略))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略))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略)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