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淮安生态文旅区XC(略)-(略)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城河西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生态文旅区XC(略)-(略)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淮安生态文旅区XC(略)-(略)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审批投资复〔(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新睿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使用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城河西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2.1.5质量要求:(略) 2.2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略)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合格。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略)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略)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投标工具使用费(略)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略)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略)年(略)月(略) 日9时(略)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略)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略) ?方法一,全部入围;□方法二,低价排序法;□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具体评标入围方法详见附件A)。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略) 方法三中R取值为:(略)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略) | 投标申请人提供资质证书符合条件且有效,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营业执照符合条件且有效,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投标申请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条件且有效,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 | 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条件且有效,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注:(略) | 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 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6.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人中标后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略)〕4号)相关要求;同时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及项目各类手续办理工作。 提供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略) | | | 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说明: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2)若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与招投标相关的在建工程信息、项目负责人变更信息、招标终止信息和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等均应当及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发布。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网上公告时间一致,不一致的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自(略)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相关证明材料须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合格。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条件即可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费率如下:(略)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 | 1、评标方式?定量评审2、评审因素: ?经济标:(略) ?技术标:(略)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评审顺序: 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略) 第二阶段:(略) 评标委员会按照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总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但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排名,提出不排名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 3 名时,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 竞争性判断方式:(略) |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 (略)分) | 投标报价:(略) 施工组织设计:(略)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略)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略) 方法二:(略) Q1值取值范围:(略) K2取值为:(略)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略)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 ((略)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 | 评审因素 | 分值 | 页数要求 | 评分标准 | | 总体概述:(略) | 2分 | / |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完整;方案针对性强;施工标段划分明确。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 时道路布置 | 2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 时道路布置科学合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2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完整;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全面。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 2分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合理、阐述详细。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分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科学合理。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2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成熟科学;对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阐述准确;解决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1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阐述详细。 | | BIM信息技术的使用 | 4分 | / | BIM信息技术的使用。 包含以下内容:(略)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