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采决((略)) 2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南黄河上游(若尔盖片区)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草原改良示范项目”(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略)
地址:(略)
我机关依法对(略)年9月(略)日收到的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甘南黄河上游(若尔盖片区)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草原改良示范项目”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第第六章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七、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略)
经核查,该条款采用的列举模式是“不完全的肯定式列举+完全的否定式列举”,对可以作为评审因素的项目进行不完全的肯定式列举的同时,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项目进行了完全的否定式列举。“投标文件的制作排版”并不属于禁止设为评审因素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是投标企业参与投标活动时企业实力体现的唯一载体,企业重要信息,企业的报价、技术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关联着企业的实质性的投标内容都是通过投标文件表现出来的。此外,评审专家的评审亦是依据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编排规范对评审效率及评分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标书制作的规范化要求既是对投标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招标单位公平甄选合格供应商的重要手段。另,《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自电子化招投标施行以来所有投标文件均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上传,不存在装订和纸张的问题。案涉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投标文件图片清晰、排版整齐,是对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的基本要求。并未要求格式、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制作这种形式的要求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故以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第六章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七、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略)
经核查,将成功案例作为评审因素,便于评审专家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有效限制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该方法可以准确反映供应商在竞争者中的实力排名,帮助采购人选出综合实力最强的供应商,与种子的质量并不冲突。另,供货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检单位(具备检测资质)出具的检验报告,是保证种子货物采购能够保证其供货质量的方法之一,并不是唯一方法。被投诉人将良好评价作为评审因素,主要考量投标人项目实施质量和信守合同的履约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信用度指标,未将采购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施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存在“评审因素设置为采购人出具的信用评价,这实际上对新成立的公司构成了限制和排斥,属于变相增加新企业投标门槛”的问题。故以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
招标文件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七、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略)
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取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包含两层意思:(略)
二、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投诉人投诉1-3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略)日内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