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或经相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9.承诺书;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②**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