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5.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4.5.9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和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假借别人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略)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 月 (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 开标地点:(略)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异议投诉联系方式:9.1异议受理单位:(略)
9.2投诉受理单位:(略)
(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址:(略)联系人:(略)
(略)年(略) 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