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农业农村局的泗阳县(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经以泗发改投﹝(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泗阳县(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略)
1.2 工程规模:(略)
1.3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 (略) 天内完成项目选项入库、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
(2)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具体时间满足上级要求)。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 (略) 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及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预算、标底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
(4)规划设计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同时使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来制作3D规划图。(5)后续服务期:(略)
(6)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及一套CAD图纸和3D规划图。
1.4 质量要求:
(1)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 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深度,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上述要求在项目实施期内有变化的,按最新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2)规划内容及工程定点定位必须通过水利行政管理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和审批。
(3)使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制作的 3D 规划图,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符合性。以上传至“易掌田”时间为准。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1)完成BIM(建筑信息模型)制作的 3D 规划图且数据准确和一致,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付至合同价的(略)%(此工作项占整个服务合同总额的(略)%,履约情况及付款进度独立考核)。
(2)设计文件完成通过审查后付合同价的(略)%;
(3)工程完成 (略)%时付至合同价的 (略)%;
(4)工程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合同价的(略)%;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 泗阳县(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
位于泗阳县境内部分乡镇(具体以上级批复和招标人确定为准),计划建设面积约3.(略)万亩(实际面积以上级批复和招标人确定为准)。
招标内容为:(略)
一标段招标预算价:(略)
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略)
(2)泗阳县(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标段:
位于泗阳县境内部分乡镇(具体以上级批复和招标人确定为准),计划建设面积约3.(略)万亩(实际面积以上级批复和招标人确定为准)。
招标内容为:(略)
二标段招标预算价:(略)
二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略)
本次二个标段的开标顺序:(略)
本次二个标段的评标顺序:(略)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2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
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审结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类别和等级:
(1)设计类资质:(略)
(2)勘察类资质:(略)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其他条件:
4.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2.1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5.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4.5.9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和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假借别人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略)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 月(略)日(略):(略)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地点:(略)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异议投诉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咨询电话:(略)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9.1异议受理单位:(略)
9.2投诉受理单位:(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略)年(略) 月(略)日
项目投标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