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本招标项目市交通指挥公安大数据中心及(略)工程(一期)勘察设计及可研项目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单独审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略)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略) 1.3 设计周期:(略) 1.4 质量要求:(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市交通指挥公安大数据中心及(略)工程(一期)方案设计(包括一期、二期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对应阶段的报批报建报审工作、工程施工期间及竣工验收期间等各阶段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设计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设计、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幕墙、雨棚、人防及地下工程、厨房厨具、消防、暖通、新风空调设施、电梯、智能化、安防、通信、三网、防雷、配电房及供配电、照明(包含室外亮化)、道路、给水排水、雨污水、抗减震措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燃气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专业设计〕。(其他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市交通指挥公安大数据中心及(略)工程(一期)方案设计(包括一期、二期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对应阶段的报批报建报审工作、工程施工期间及竣工验收期间等各阶段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设计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设计、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幕墙、雨棚、人防及地下工程、厨房厨具、消防、暖通、新风空调设施、电梯、智能化、安防、通信、三网、防雷、配电房及供配电、照明(包含室外亮化)、道路、给水排水、雨污水、抗减震措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燃气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专业设计〕。(其他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1.8本项目预算价为(略).8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略).8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 其中设计方案是否采用远程评标:(略) 3.1投标报价((略)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 4.1.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4.1.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资格要求:(略) 4.2.2应具备下列条件: 4.2.2.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2.2.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2.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其他要求: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3.3主要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除外):(略) 4.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4.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4.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在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地点:(略)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宿迁市***与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授权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对宿迁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责。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洪泽湖路(略)号 | 地 址: | 宿迁市西湖路(略)号万源商厦 | 联 系 人: | 王令 | 联 系 人: | 陈林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略)-(略)、(略) | 传 真: | / | 传 真: | / | 邮 编: | (略) | 邮 编: | (略) | E-mail: | (略)@qq.com | E-mail: | (略)@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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