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集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蔡集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由宿迁市宿城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区行审核〔(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宿迁市青绿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蔡集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略) 2.2 交货地点:(略) 2.3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略) 2.4 质量标准:(略) 2.5 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略) 2.6 本次招标货物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蔡集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包含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包括人工费、药剂费、水电费、检测费等)、售后等。设备主要包括配电箱(柜)、灯具、电缆、各类的泵、闸门及阀门、搅拌机、脱水设备、风机、除臭系统及材料、控制设备、自控仪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监控系统等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具体详见货物清单及图纸。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4.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略)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1)投标报价((略)分):(略) (2)技术响应((略)分) (3)商务响应(5分) (4)其他评分因素((略)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限制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5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7.2 开标地点:(略) 7.3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异议和投诉 8.1 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 8.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略) 8.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8.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宿迁市青绿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宿城区古城路7号 | 地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略)号厂院内办公楼四楼 | 联系人: | 唐建权 | 联系人: | 周演演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略)/(略) | 传真: | / | 传真: | / | 邮编: | (略) | 邮编: | (略)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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