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新区土贵乌拉街东、崇智路南、泰昌路西、团结路北创业园2#、3#楼,出租方拥有处置权,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房屋总面积为(略).(略)平方米,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承租后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2、基于房屋目前仅完成门窗、外墙石材建设等主体工程部分,内部装修及配套设施不完备,出租方给予最终承租方最多不超过2年的建设期,由最终承租方对房屋进行后续建设及装修。如整体项目实际建设期超过2年的,按2年计算;如少于2年的,按整体项目实际建设期计算。 3、本次招租标的租期为(略)年(不包含2年的装修建设期),挂牌价为该项目首年的租金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自行承担按现状承租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承租方自行与招租方联系查阅。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提供相关发票。 6、本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略) (略)、标的展示时间:(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