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玄武湖路东段道路项目工程(太行山路-九华山路桩号K0+(略)-K(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商丘昌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柘城县市政设施中心的委托,就柘城县玄武湖路东段道路项目工程(太行山路-九华山路桩号K0+(略)-K(略))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柘城县市政设施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资金来源:(略)
2.4.项目代码:(略)
2.5.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2.6.建设地点:(略)
2.7.计划工期或监理服务期: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8.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略)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9.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略).质量要求:(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略)年(略)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或网上查询截图),且无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1.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劳动合同和(略)年(略)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或网上查询截图)。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或以上监理资质或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略)年(略)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或网上查询截图);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4财务状况: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略)、(略)、(略)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起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信息:
4.1、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4.2、开标地点:(略)
4.3、投标文件网上解密开始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因不可抗力的除外) 。
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4.5、投标人制作电子招标文件时应使用最新版工具箱“电子招标人工具箱(V6.7.0)”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柘城县)》(https:(略)
特别提醒:(略)
5.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略)
投标人操作说明书请在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再到达现场 (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 , 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略)年3月(略)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
六、保证金交纳:
6.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可以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银行汇款的方式的方式。
6.2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6.3 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具时间及方式:
(1) 开具截至时间:(略)
(2) 开具方式:(略)
6.4 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 交纳及到账时间:(略)
(2) 获取方式:(略)
电子投标保函递交注意事项:
交纳方式:(略)
七、特别声明
7.1.在该工程招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投标文件中资料(如:(略)
7.2.经核实,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3.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4.中标候选人存在7.1、7.2、7.3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7.4.1因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7.4.2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略)
7.5.中标候选人经查实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须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注:(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柘城县)》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单位:(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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