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目前处于在建状态,拟不早于(略)年(略)月(略)日建成交付。本次招租仅提前确定预承租人,确定后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署《酒店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并按合同相关约定于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对标的房产实际投产经营时间,不早于上述建成交付时间,且以承租方进场后的实际工作进度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对承租方能否按计划正常开展经营给予任何承诺,或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上述事实,谨慎参与本次承租。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预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略)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