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略)-(略) (略):(略)
宿迁市宿城区农业农村局的宿城区(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城区(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 工程地点:(略)1.2 工程规模:(略)1.3 设计周期:1.3.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具体时间满足上级要求)。 1.3.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略)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 1.3.3勘察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1.3.4后续服务期:(略)1.3.5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设计文件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CAD文件。1.4 质量要求:(略)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3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略)万元,勘察设计费约(略)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为准)。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 工程地点:(略)1.2 工程规模:(略)1.3 设计周期:1.3.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具体时间满足上级要求)。 1.3.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略)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 1.3.3勘察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1.3.4后续服务期:(略)1.3.5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设计文件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CAD文件。1.4 质量要求:(略)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3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略)万元,勘察设计费约(略)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为准)。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1 工程地点:(略)1.2 工程规模:(略)1.3 设计周期:1.3.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具体时间满足上级要求)。 1.3.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略)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 1.3.3勘察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1.3.4后续服务期:(略)1.3.5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设计文件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CAD文件。1.4 质量要求:(略)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3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略)万元,勘察设计费约(略)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为准)。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2 工程规模:(略)1.3 设计周期:1.3.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具体时间满足上级要求)。 1.3.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略)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 1.3.3勘察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1.3.4后续服务期:(略)1.3.5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设计文件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CAD文件。1.4 质量要求:(略)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3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略)万元,勘察设计费约(略)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为准)。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3 设计周期:1.3.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具体时间满足上级要求)。 1.3.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略)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 1.3.3勘察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1.3.4后续服务期:(略)1.3.5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设计文件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CAD文件。1.4 质量要求:(略)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3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略)万元,勘察设计费约(略)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为准)。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3.1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具体时间满足上级要求)。 1.3.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略)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 1.3.3勘察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1.3.4后续服务期:(略)1.3.5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设计文件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CAD文件。1.4 质量要求:(略)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3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略)万元,勘察设计费约(略)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为准)。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3.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略)天内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略)-(略) 规定)。 1.3.3勘察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1.3.4后续服务期:(略)1.3.5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设计文件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CAD文件。1.4 质量要求:(略)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3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略)万元,勘察设计费约(略)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为准)。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3.3勘察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1.3.4后续服务期:(略)1.3.5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设计文件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CAD文件。1.4 质量要求:(略)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3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略)万元,勘察设计费约(略)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为准)。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3.4后续服务期:(略)1.3.5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设计文件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CAD文件。1.4 质量要求:(略)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3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略)万元,勘察设计费约(略)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为准)。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3.5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设计文件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CAD文件。1.4 质量要求:(略)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3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略)万元,勘察设计费约(略)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为准)。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4 质量要求:(略)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3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略)万元,勘察设计费约(略)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为准)。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1.6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3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略)万元,勘察设计费约(略)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为准)。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6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略)计划建设面积约3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略)万元,勘察设计费约(略)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为准)。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计划建设面积约3万亩高标准农田,投资约(略)万元,勘察设计费约(略)万元(具体以上级批复为准)。项目区位于:(略)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略).(略)分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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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略).(略)分
投标报价基准值为:(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基本分(略)分,与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略)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即:(略)
即:(略)
2、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素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人员配备(略).(略)分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项目负责人素质9.(略)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人员配备
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员各专业配备齐全,需配备水利水电、农田水利、造价、水工结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注:(略)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2.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职称的仅以最高等级计算一次,每个专业限一人;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2
项目负责人素质
9.(略)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的得3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
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
注:(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正式人员。
[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企业业绩9.(略)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2奖项6.(略)分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4高新技术企业3.(略)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企业业绩
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略)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投资及业绩时间以合同中的注明得为准)。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略)
注:(略)
奖项
6.(略)分
投标人(如获奖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承担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3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得2分。奖项限评2个,以最高奖项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高得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如时间不一致,以获奖文件为准)。注:(略)
4
高新技术企业
3.(略)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注:(略)
[if !supportLists]4、[endif]技术部分[不超过(略)页为宜]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技术方案(略).(略)分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技术方案
1、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9分):(略)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
2、工程设计方案(9分):(略)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
3、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9分):(略)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
4、勘测、测量方案(9分):(略)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
5、相关服务承诺(5分):(略)
4.申请人资格要求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2.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略)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2.2勘察资质要求:(略)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联合体的勘察单位只允许与一家主体单位进行联合体投标。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设计单位若与勘察单位进行联合投标,勘测的专业负责人可由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能力;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6其他条件: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7.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6.投标文件的提交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6.2开标地点:(略)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 系 电 话:(略)E-mail:(略)项目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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