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宜章金信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宜章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合作实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略)
2.代理编号:(略)
3.项目合作回报费用:(略)0.7元/M3(据实结算)。
4.合作期限:(略)
5.合作内容:(略)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固体建筑垃圾的消纳实行合作经营(不含白色垃圾),项目由中标单位自行选址、筹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并负责实施工作(自负盈亏)。
6、合作方式:(略)
7、合作范围:(略)
8、资格审查方式:(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该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渣土消纳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等与本项目相关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人财务会计制度或《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近半年指(略)年4月-(略)年9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参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注:(略)
2、特定资格条件:(略)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文件时间:(略)(略)4年(略) 月(略) 日起至(略)4年(略)月4 日止,每日上午(略):(略)
2、获取文件的地点:(略)
3、获取文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略)
4、获取文件的方式:(略)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略)(略)月(略)日(略)时0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地点:(略)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或者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略)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十、我单位不属于联合体。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略)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