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并于公告期满日(略)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略)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的法人单位。 5、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略) 7、标的资产的拆运工作可以由受让方自行实施或者由受让方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负责实施拆运工作的单位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略)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项目实施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之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资产的完整性及一切风险。受让方应在和转让方办理完资产移交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拆运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拆运作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并明确各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以便转让方备查。若受让方延误提交拆除工程实施单位资质证明相关材料,转让方按(略)元/天的金额在受让方支付的项目实施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以项目实施保证金为限。 9、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转让方向受让方设置5万元的项目实施保证金,项目实施保证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安全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在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让方如执行良好,无违反交易合同的情况,并且安全拆除、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和垃圾、拆除人员全部退场、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应在工程完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转让方于收到该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原路退还。 (略)、本项目工期:(略) (略)、本项目拆除、清理、处置须按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