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
(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略) 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投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的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且满足本招标书的资质要求。本项目招投标环节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进行办理,投标文件中所有签字盖章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书、诚信投标承诺书除外)。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编入投标文件内;
③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2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任意类似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略)
业绩证明材料:(略)
(B)设计业绩要求:(略)
业绩证明材料:(略)
(C)施工业绩要求:(略)
业绩证明材料:(略)
注:(略)
(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3)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如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其执业范围之内。
(6)投标人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略)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具备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在本项目中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其中一个岗位。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略)
3.4 信誉要求: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略)
3.6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