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至鄠邑高速复合通道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2.1招标范围:(略)
2.2项目资本金
为保障本项目融资的可行性,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暂定为总投资的(略)%(上述项目资本金暂以目前的初步估算总投资计算,如最终批复的概算总投资存在差异,则项目资本金按照概算总投资的(略)%进行相应调整)。特许经营者以货币形式出资,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金融机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不得为债务性资金。
2.3项目融资
本项目以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项目融资比例约为项目总投资的(略)%,由项目公司负责通过银行贷款等合法途径筹措。项目公司应根据本项目的投资需要,合理制定融资方案,并及时报项目实施机构进行备案,同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中相关的投融资安排,确保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
若因特许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存在融资困难,特许经营者需通过其他合规方式解决项目公司融资问题。政府方对项目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融资担保、信用背书、提前回购承诺等。
2.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包括本项目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其他经营性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加油加气站、沿线广告牌、停车场等其他政策允许的经营内容的收入);同时,可积极申请上级政府的专项奖补资金。
2.5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为(略)年,包括开工前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开工前准备期:(略)
如届时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收费期及特许经营期限。项目公司以实际运营及评估情况,依据协议约定有权申请调整收费期限,实施机构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前提下,双方协商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收费期及特许经营期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6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运营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其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如不具备的,相应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由项目公司依法依规选择。
2.7项目投资总额:(略)
2.8工期:(略)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运营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其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如不具备的,相应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由项目公司依法依规选择。
2.9其他:(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高新至鄠邑高速复合通道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备1个总投资不少于(略)亿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投融资建设业绩。业绩认定以签订的合同协议文件(含PPP、BOT、特许经营)为准。
3.1.3财务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略)~(略)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水平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1.4商业信誉
(1)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5)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6)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5投融资能力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1)或(2)任意一项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略)亿元。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略)亿元。(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累计)。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设限制,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3.1.1款、3.1.3款、3.1.4款资格条件。
3.2.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等内容。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2.2联合体各方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协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出资占股,共同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标段(包)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