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连江县人民政府(连政地〔(略)〕(略)号)批准,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连地挂牌〔(略)〕(略)号
地块编号
(略)-XA-HX-(略)号地块
地块位置
福州现代物流城邵桂路南侧、新城北路西侧
土地面积
(略)㎡(合(略).(略)亩)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造纸和纸制品业)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FAR)
1.(略)≤建筑容积率≤3.0
建筑系数(D)
建筑系数≥(略)%
绿地率(GAR)
(略)%≤绿地率≤(略)%
建筑高度(H)
建筑高度≤(略)米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
≤7%
投资强度
≥(略)万元/亩
出让年限
(略)年
土地开发程度
三通一平(现状标高)
挂牌出让起始价及保证金
(略)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
加价幅度
人民币5万元的整倍数
土地使用权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价评估费(0.(略)万元)、土地契税及印花税等(竞得人负责的部分)不含在地块地价内,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缴纳。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连江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从事项目开发建设(竞得人已在连江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的除外)。
本次挂牌出让只能单独申请,不得联合申请。
三、项目准入条件
1. 项目产业类型为工业用地(造纸和纸制品业)。
2. 竞得人的企业建成投产后,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及环保等相关规定,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污水处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四、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 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出让公告,本公告内容与挂牌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略)
2. 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时间
1. 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略)
2. 挂牌交易期限:(略)
3. 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1. 竞得人应持有与连江经济开发区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方可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协议将作为出让合同附件,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与出让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未提供投资协议或超过约定时间(略)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地块,我局将终止供地,并且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金)。
2.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其中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金)可抵交土地出让价款。
3. 本宗地项目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交地,交付土地时达到场地平整(现状标高)和周围基础设施“三通”即通路、通上水、通电;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略)个月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 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5. 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 竞得人优先委托在连江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在连江县依法纳税。
7. 地块出让后不可分割登记、转让,若要转让,只允许整体转让,且受让方需符合园区准入标准。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略)
联 系 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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