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合川区涪江二桥维修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已由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合川发改发〔(略)〕(略)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合川区公路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统筹调剂上级补助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略)% ,招标人为重庆市合川区公路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合川区涪江二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包含桥梁维修加固、车行道防撞护栏、人行道栏杆改造、主拱圈结构改造及桥面系改造、独柱墩改造、桥梁结构耐久性提升。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4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并根据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和交(竣)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2.5 工期要求:(略)(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略) 个月。其中:?设计周期:(略)(略) 日历天;?施工工期:(略) 日历天;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2.5 工期要求:(略)(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略) 个月。其中:?设计周期:(略)(略) 日历天;?施工工期:(略) 日历天;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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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3.1.1.1和3.1.1.2的资质条件:3.1.1.1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A、B资质条件之一: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3.1.1.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负责设计工作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3.1.1.1和3.1.1.2的资质条件:3.1.1.1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A、B资质条件之一: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3.1.1.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负责设计工作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1.1.1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A、B资质条件之一: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3.1.1.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负责设计工作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3.1.1.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负责设计工作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3.1.1.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负责设计工作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1.1.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负责设计工作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负责设计工作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负责设计工作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负责设计工作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必须由负责设计工作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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