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要求 | 备注 |
资质 条件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施工能力。 2、须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以下资质:(略)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 要求 | 投标人提供(略)年度和(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
业绩 要求 | 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担过1项以下业绩之一:(略) 注:(略)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
信誉 要求 |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2)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负责本标段(包)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1人 | 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其他要求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 设计负责人 | 必须为本单位在职的正式员工,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1人 | / |
施工负责人 | 必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正式员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 1人 |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 1人 | |
/ |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略))8号)第六条(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 | 本标段(包)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1.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包)施工需要。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