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剩余房源二次挂牌转让公告(GYCQ(略)-(略)-2 )一、标的情况(一)基本情况《转让标的明细表》序号资产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评估价值 (万元)保证金 (万元)挂牌底价(万元)增加幅度(万元)备注标的1绥滨县金福小区3号楼厢6商服(一至二层复式)套1(略).(略)9(略).(略)0.1标的2绥滨县金福小区3号楼厢7商服(一至二层复式)套1(略).(略)7.5(略).(略)0.1标的3绥滨县元丰小区3号楼(略)号住宅(平房)套1(略).45.5(略).(略)0.1已装修装饰(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标的权益方: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交易行为批准方:(略)绥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并授权。3.资产评估情况:(略)黑龙江育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育林报字【(略)】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以(略)年8月(略)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略).(略)万元。4.交易方式:(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涉及电子产品报废的项目,申请人需具备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资质)三、交易须知(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略)(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剩余房源二次挂牌转让公告(GYCQ(略)-(略)-2 )一、标的情况(一)基本情况《转让标的明细表》序号资产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评估价值 (万元)保证金 (万元)挂牌底价(万元)增加幅度(万元)备注标的1绥滨县金福小区3号楼厢6商服(一至二层复式)套1(略).(略)9(略).(略)0.1标的2绥滨县金福小区3号楼厢7商服(一至二层复式)套1(略).(略)7.5(略).(略)0.1标的3绥滨县元丰小区3号楼(略)号住宅(平房)套1(略).45.5(略).(略)0.1已装修装饰(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标的权益方: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交易行为批准方:(略)绥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并授权。3.资产评估情况:(略)黑龙江育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育林报字【(略)】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以(略)年8月(略)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略).(略)万元。4.交易方式:(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涉及电子产品报废的项目,申请人需具备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资质)三、交易须知(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略)(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GYCQ(略)-(略)-2 )一、标的情况(一)基本情况《转让标的明细表》序号资产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评估价值 (万元)保证金 (万元)挂牌底价(万元)增加幅度(万元)备注标的1绥滨县金福小区3号楼厢6商服(一至二层复式)套1(略).(略)9(略).(略)0.1标的2绥滨县金福小区3号楼厢7商服(一至二层复式)套1(略).(略)7.5(略).(略)0.1标的3绥滨县元丰小区3号楼(略)号住宅(平房)套1(略).45.5(略).(略)0.1已装修装饰(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标的权益方: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交易行为批准方:(略)绥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并授权。3.资产评估情况:(略)黑龙江育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育林报字【(略)】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以(略)年8月(略)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略).(略)万元。4.交易方式:(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涉及电子产品报废的项目,申请人需具备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资质)三、交易须知(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略)(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一、标的情况(一)基本情况《转让标的明细表》序号资产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评估价值 (万元)保证金 (万元)挂牌底价(万元)增加幅度(万元)备注标的1绥滨县金福小区3号楼厢6商服(一至二层复式)套1(略).(略)9(略).(略)0.1标的2绥滨县金福小区3号楼厢7商服(一至二层复式)套1(略).(略)7.5(略).(略)0.1标的3绥滨县元丰小区3号楼(略)号住宅(平房)套1(略).45.5(略).(略)0.1已装修装饰(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标的权益方: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交易行为批准方:(略)绥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并授权。3.资产评估情况:(略)黑龙江育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育林报字【(略)】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以(略)年8月(略)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略).(略)万元。4.交易方式:(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涉及电子产品报废的项目,申请人需具备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资质)三、交易须知(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略)(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一)基本情况《转让标的明细表》序号资产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评估价值 (万元)保证金 (万元)挂牌底价(万元)增加幅度(万元)备注标的1绥滨县金福小区3号楼厢6商服(一至二层复式)套1(略).(略)9(略).(略)0.1标的2绥滨县金福小区3号楼厢7商服(一至二层复式)套1(略).(略)7.5(略).(略)0.1标的3绥滨县元丰小区3号楼(略)号住宅(平房)套1(略).45.5(略).(略)0.1已装修装饰(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标的权益方: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交易行为批准方:(略)绥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并授权。3.资产评估情况:(略)黑龙江育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育林报字【(略)】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以(略)年8月(略)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略).(略)万元。4.交易方式:(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涉及电子产品报废的项目,申请人需具备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资质)三、交易须知(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略)(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转让标的明细表》序号资产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评估价值 (万元)保证金 (万元)挂牌底价(万元)增加幅度(万元)备注标的1绥滨县金福小区3号楼厢6商服(一至二层复式)套1(略).(略)9(略).(略)0.1标的2绥滨县金福小区3号楼厢7商服(一至二层复式)套1(略).(略)7.5(略).(略)0.1标的3绥滨县元丰小区3号楼(略)号住宅(平房)套1(略).45.5(略).(略)0.1已装修装饰(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标的权益方: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交易行为批准方:(略)绥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并授权。3.资产评估情况:(略)黑龙江育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育林报字【(略)】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以(略)年8月(略)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略).(略)万元。4.交易方式:(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涉及电子产品报废的项目,申请人需具备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资质)三、交易须知(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略)(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序号
资产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评估价值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挂牌底价(万元)
增加幅度(万元)
备注
标的1
绥滨县金福小区3号楼厢6商服(一至二层复式)
套
1
(略).(略)
9
0.1
标的2
绥滨县金福小区3号楼厢7商服(一至二层复式)
7.5
标的3
绥滨县元丰小区3号楼(略)号住宅(平房)
(略).4
5.5
已装修装饰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标的权益方: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交易行为批准方:(略)绥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并授权。3.资产评估情况:(略)黑龙江育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育林报字【(略)】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以(略)年8月(略)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略).(略)万元。4.交易方式:(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涉及电子产品报废的项目,申请人需具备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资质)三、交易须知(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略)(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1.标的权益方: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交易行为批准方:(略)绥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并授权。3.资产评估情况:(略)黑龙江育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育林报字【(略)】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以(略)年8月(略)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略).(略)万元。4.交易方式:(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涉及电子产品报废的项目,申请人需具备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资质)三、交易须知(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略)(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2.交易行为批准方:(略)绥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并授权。3.资产评估情况:(略)黑龙江育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育林报字【(略)】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以(略)年8月(略)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略).(略)万元。4.交易方式:(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涉及电子产品报废的项目,申请人需具备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资质)三、交易须知(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略)(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3.资产评估情况:(略)黑龙江育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育林报字【(略)】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以(略)年8月(略)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略).(略)万元。4.交易方式:(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涉及电子产品报废的项目,申请人需具备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资质)三、交易须知(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略)(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4.交易方式:(略)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涉及电子产品报废的项目,申请人需具备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资质)三、交易须知(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略)(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涉及电子产品报废的项目,申请人需具备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资质)三、交易须知(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略)(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涉及电子产品报废的项目,申请人需具备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资质)三、交易须知(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略)(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三、交易须知(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略)(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略)(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略)(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微软IE(略)、IE(略)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四、项目时间安排(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if !supportLists](二)[endif]缴纳保证金时间:(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略)年(略)月7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略)4年(略) 月4日16时(略)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挂牌时间):(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略)年(略)月5日9时(略)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一方竞买人出价后(略)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延时竞价结束。(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五)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五、报价规则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竞价,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4.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具体规则如下:(略)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六、保证金退还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竞得方按合同规定将价款转给权益方,由权益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因竞得人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后续手续,保证金不予退回)。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报价成交3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二)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绥滨县财政局售楼中心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购买价款,交款后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八、注意事项(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一)转让标的不存在欠缴费用,现无房屋产权证,成交后资产权益方可协助竞得人办理产权事宜。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四)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负责承担。(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五)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的全额资金,资产转让项目结束。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全部内容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六)绥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联系电话:(略)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标的物查看地点:(略)(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联系电话:(略)(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业务受理电话:(略)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CA客户服务电话:(略)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客服电话:(略)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十、质疑相关事项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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