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标的用途为照相、复印、打印,不得经营与照相、复印、打印业务无关的业务。 2、出租标的成交后,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负责对租赁物进行依法合规的修缮装饰改造,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缮装饰改造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租赁物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装和修缮,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 4、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占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 5、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在店面中应当自行配备(略)小时监控设备,按消防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 6、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改造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承租方所做的改建、装修、装饰改造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出租方。但承租方经批准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在移交期限内恢复原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经营管理区域所发生的税金、卫生防疫、修缮装饰、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低值易耗材料、保险、培训、行政管理处罚、消防处罚、安全事故、水费、电费、供热费、网络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承租方一切经营安全责任自负。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经营管理及其区域所发生的包括消防、人员安全在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 9、承租方应当依法文明经营,对经营中产生的垃圾,烟尘,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略)、承租方本次招租的经营项目在出租方出租的校舍中不具有唯一性和任何排他性,出租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和校舍地点招租该经营项目,承租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和阻碍出租方在校舍其他位置招租相关经营项目。 (略)、出租标的现状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