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 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略)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每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3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略)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3年指(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略)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在“信用中国”(https:(略) (8)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略) 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③近3年内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略)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①中级职称; ②近3年内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略)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
注:(略) 2、近3年指(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略) 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略)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略)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5、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不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或实质性内容缺失,或关键字迹不清晰。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6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7 | 质量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 8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9 | 权利义务 |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个信封其他材料中填报的“投标函附录”内容不符合或低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内容 | (略)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略)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略)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无效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略)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6、证明材料应附:(略) 7、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略)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略)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每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略) 5、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 (略)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近3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略)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3年指(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略) | (略)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在“信用中国”(https:(略) (8)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中级职称,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③近3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略)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中级职称; ②近3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略)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3.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2、近3年指(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略) 3.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略)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略)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5、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 (略)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略)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一工程类填报);**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要填报的所属行业为:(略)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不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或实质性内容缺失,或关键字迹不清晰。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4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清单内容做了修改。 | 5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6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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