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再上新台阶,争取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中取得好成绩,根据《广西师范大学高水平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师政教学〔(略)〕(略)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略)年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培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要求
教学成果奖培育旨在有组织孵化和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要求申报单位牵头组织、统筹谋划、深入研究、重点指导。申报需对标落实教育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学校一流本科教育改革发展重点,特别是未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方向,紧密围绕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实际,推动交叉融合、加强资源整合、凝练优势特色。
成果应以已结题的自治区级一般A类及以上教改项目为支撑,或已具备较好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基础:(略)
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鼓励和支持不同学院(部)、不同学科、不同专业联合申报,优先支持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略)
(二)人才自主培养模式创新:(略)
(三)本科教育核心要素建设:(略)
(四)深化本科教育评价改革:(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连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必须直接参与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讨论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培育项目的时间。
(三)教学成果真实、权属无争议;已获往届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请人近5年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情况,无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教学事故受处分记录。
三、申报材料
每个学院(部)限报1项,申请人所在单位需进行审核、初评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再报送教务处,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书(附件1),加盖公章,双面打印,一式(略)份;
2.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双面打印,一式1份;
3.支撑材料(非必需材料),若有提供,需汇编成册并附目录,不接收零散材料,双面打印,一式1份;
4.申报培育成果答辩PPT,陈述时间5分钟,问答时间3分钟。
请申报单位务必于(略)年(略)月(略)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交到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略)室或育才校区办公楼(略)室。电子版统一建立1个文件夹,按照“成果名称—学院(部)名称—负责人姓名”的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略)
未尽事宜,请与高教室联系,联系电话:(略)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2.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略)年(略)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