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勘察资质:(略) ?2.2设计资质:(略) 2.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中的任一项: 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2.2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①、②项设计资质中的任一项: 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 ?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适用于非市政供排水项目)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 记手续。 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略)年5月至(略)年(略)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总长度为3km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勘察业绩。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含有隧道总长度为3km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注:(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2)如为公路工程内的隧道设计,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其隧道属于城市市政使用的证明材料。(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