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交价确定 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成交价。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三、资产移交: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略)】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标的所有权及标的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皆转移至受让方。如本次转让标的由于不确定因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转让方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转让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的,转让方概不承担相关责任。受让方未能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的,转让方将不负责对该标的的保管,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若因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本项目资产回收处置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完成后【(略)】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搬运和垃圾清运等工作,转让方予以一定配合,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运输、垃圾清运费等)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在该时限内完成上述事项,则须承担相应的场地占用费用;若受让方未进行垃圾清理,则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税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