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水县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沂水段)项目“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监理二标段
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临沂市沂水县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沂水段)项目“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略)】(略)号)、《国铁集团、山东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略)】(略)号)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1)影响潍宿高铁(沂水段)正线和相关工程建设及运营的“三电”管线迁改相关工作,包括新建高铁引起的路内外电力路线及相关设施迁改;路内外通信、信号电缆及设备等及相关设施迁改;燃油、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迁改以及有关设施的电磁防护;给排水管道及相关设施迁改防护等。上述迁改所引起的铁路红线范围内、外的相关改造工程和征地拆迁。以及办理“三电”及管线迁改、临时用地等相关手续和费用;
(2)保证潍宿高铁建设工程而发生的临时过渡迁改工程施工及相关设计咨询服务;
(3)为迁改进行的征(占)地、拆迁、借(租)地、青苗等补偿等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及清运、清表和补偿;
(4)办理“三电”及管线迁改涉及到的征拆安置、临时及永久占地、环评、水保、规划、施工许可、工程保险费等相关手续等;
(5)负责相关单位协调、迁改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等工作。
2.2建设地点:(略)
2.3招标范围:(略)
2.4标段划分:(略)
2.5项目总投资:(略)
2.6监理服务期限:(略)
2.7质量标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电力工程或铁路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3.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5.2方式:(略)
6.投标保证金:
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要求, 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上传及开标
7.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期:(略)
地点:(略)
7.2开标日期:(略)
地点:(略)
7.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略)
联系方式:(略)